政府工作报告:5月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再见营业税!
2016-03-07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王文竹 何乐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营改增的表述,意味着在经历了长达4年的渐进式改革试点后,这项减税负、调结构、优税制的重要税改举措将进入最后的完成阶段。
营改增,也成为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重点话题。
在采访中,有不少来自地方的代表委员对营改增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给予积极评价,同时对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寄予厚望。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认为,当前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有基础、条件成熟的。从重庆市的试点情况看,改革成效明显,各方反映良好。王济光表示,营改增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规范我国的税收制度,使其与国际先进税制接轨也是有好处的,应尽快全面推开。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侯露也认为,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是一项重大利好,她表示:“企业有增值了才缴税,这是调动万众创新激情的重要抓手。”
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举措,如何让企业理解好、运用好即将全面推开的营改增政策,关系到改革效果能否最大程度地显现。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钟攸平向记者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在实际情况中,会有个别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因此,要通过进一步的宣传解释工作,让企业真正理解这项改革,从而利用好政策并从中获益。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地税局局长张和平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实体经济怎么发展、如何降低企业成本,都是摆在政府面前的考题。而作为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重要举措之一的营改增,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共同努力,国地税加强配合,保证改革落地生效。作为来自税务机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和平表示,税务机关有能力、有信心做好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同样引发了会场外专家学者的关注和热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向记者表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稳增长任务艰巨,充分运用税收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势所必需。他指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这项改革,将减税数千亿元,实际上是从供给侧发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产业结构转变和产品结构调整。
“应当看到,这项改革措施,绝非短期政策,而是为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提供了长期制度保障,属于一步到位的通盘改革。”白景明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表示,增值税的特点是“环环抵扣”,如果仅在部分行业试行营改增,其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的作用就很难完全显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这意味着我们即将迎来打改革“歼灭战”的阶段。
朱青认为,要正确理解政府工作报告中“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表述,各界应该认识到,这项改革是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而不是保证每一户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其原因是每户企业的采购周期不同。换言之,要观察并了解营改增的改革效果,既不能只看某一户企业,也不能只看某一个时点,而要在较长时期从全行业的效果来观察。
(责任编辑:褚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