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税务总局已出台的这些好政策,你享受了吗?
2016-03-03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2016年初,税务总局启动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列出了10类31项便利化改革清单。清单承诺的兑现情况如何?今年税务总局已经推出了哪些便民办税举措?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又出台了哪些措施?
近日,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答记者问,从中我们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4大重要举措推进办税便利化
一是3项个人所得税办理事项由审批改备案,简化办税手续。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审核、个人股票期权所得或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审核、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特别是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即算完成备案,不需再报送《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等多项相关材料,大大简化了办税手续,优化纳税服务。
二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压缩办税流程。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人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后,销售方对其开具的所有发票信息便一目了然,只需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可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无须像以前那样必须先通过税务部门的认证。不仅为纳税人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而且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办税更轻松、更便捷。
三是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减轻办税负担。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税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纳税人零申报信息改由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可实行以缴代报,无需办理申报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四是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扩大试点,提高退税效率。在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月起,税务总局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各省国税局均可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税法遵从度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加快退税进度。
3大措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投诉渠道。升级后,将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税务部门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能够对投诉处理全程监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
二是加强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的统计分析。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将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热点焦点、处理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有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
三是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