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海关总署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海关总署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主题由 ywb 于 2024-1-19 10:04 设置高亮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23-11-24 10:34
只看该作者
海关总署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0号 2023-11-2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非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1月21日
UID
10
帖子
30568
精华
112
积分
45577
威望
45577 点
金钱
236149 RMB
贡献值
45060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68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