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4-28 09:05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UID
10
帖子
30494
精华
112
积分
45431
威望
45431 点
金钱
235418 RMB
贡献值
44987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60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