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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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建军 作者:王建军
2016-08-07
根据咨询公司的建议,黄河制药对材料采购与产品营销方式进行了如下调整:
1.黄河制药与主要原料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确定原材料的供货价格,原材料供应商根据黄河制药实际采购金额向其返还一定比例的货款,货款返还的比例和周期根据不同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政策。
2015年,黄河制药子公司H公司与某供应商(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签订长期采购合同,当年H公司应收该供应商货款返还585万元,H公司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为促销费。H公司确认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万元,同时冲减应付账款。
2.黄河制药与主要客户签订长期销售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黄河制药根据客户实际购买金额向客户返还一定比例的货款,货款返还的比例和周期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政策。
2015年,黄河制药子公司I公司与某客户(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签订长期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于2016年1月末对该客户2015年度的货款返还进行了结算,I公司将向客户返还的货款585万元计入了结算当期的销售费用。
3.针对资料二,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
(1)识别黄河制药2015年度财务报表认定层次存在哪些重大错报风险,指出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和认定,并相应逐项设计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
(2)判断H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的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3)判断I公司销售产品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识别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设计实质性程序
①原材料采购的返利模式可能导致存货采购成本的不准确,并对当期生产成本的计算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结转当期营业成本的金额。
财务报表项目和认定:存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和“截止”认定存在错报风险。
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
A 检查原材料采购合同和采购金额,复核或重新计算归属于当期的货款返还金额,将计算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调查差异的原因,必要时与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对账、函证;
B 进行采购的截止测试,检查应收的货款返还(包括在年末尚未收到的部分)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C 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D 进行存货计价测试,检查或重新计算返还货款在期末存货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划分是否恰当。
②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的营销模式可能导致营业收入确认金额不准确,并有可能造成营业收入出现截止性错误。
财务报表项目和认定:营业收入的“准确性”和“截止”认定存在错报风险。
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
A 检查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金额,复核或重新计算归属于当期的货款返还金额,将计算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调查差异的原因,必要时与客户进行对账、函证。
B 进行销售的截止测试,检查应付的货款返还(包括在年末尚未支付的部分)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C 检查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H公司采购原材料
①H公司将材料采购货款返还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H公司应收供应商的货款返还与材料采购(采购额或采购量)相关,应当作为抵减项计入存货采购成本,根据原材料领用情况相应的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并视产品销售与否结转当期营业成本或留存于期末存货余额中。
②H公司结算材料采购货款返还时的增值税处理和发票的使用均不恰当
理由: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当按照税法有关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率。
H公司向供应商收取的材料采购货款返还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的数量,或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H公司可要求材料供应商就货款返还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I公司将商业折扣计入结算当期的销售费用不恰当
理由:I公司采用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方式销售产品,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即净额法)。同时,I公司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将商业折扣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即I公司应将商业折扣500万元计入2015年度。将退还给客户的增值税额85万元,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减。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