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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会协[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夯实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我会在认真总结和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际上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拟针对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中的薄弱环节,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进行改革,着力从制度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3月 25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吴耀姝    电话:010—88250175 



        传真:010—88250055



        电子邮箱:monit@cicpa.org.cn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事务所执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夯实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制定如下方案:


        一、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国际会计师行业监管发展趋势看,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挑战,必须将准则的国际趋同成果转换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的提升,不断根据准则的变化完善监管要求和创新监管手段,为在新的层面上实现与境外监管机构的相互协作与认同奠定基础。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看,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十二五”规划,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成为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影响资本市场发展和涉及社会体制创新的重要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执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通过推进改革,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度,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二)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是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际国内经验反复证明,行业发展必须建立健全执业质量保证体系。对事务所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既是执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一环,又是法律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能。2004年以来,中注协积极推进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对事务所实行周期性的全面检查。总体上,行业执业质量明显提高,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行业跨越式发展对健全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实现“具体项目检查和系统风险防范并重”、“检查结果与检查程序并重”、“事后检查与事前事中监控并重”、“处罚与整改并重”,并解决检查队伍建设不到位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以解决,使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行业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三)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是促进事务所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围绕保证执业质量、完善的内部治理、有效的制度运行和高素质人才队伍是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在行业推进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中,通过合并重组产生了一批大规模事务所,内部治理和制度建设任务很重,正在积极推进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化,将带来事务所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的重大调整,需要重新设计、整合系统管理,避免系统风险;新业务领域拓展更加全面、深入地介入经济社会运行,要求抵御各种压力,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信息化建设战略启动,也必须建立在动态、完备、有效的执业质量信息系统基础上。可以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迫切需要通过改革,促进事务所健全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系统,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四)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注协“五代会”精神,认真总结和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际上的成功做法,针对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中的薄弱环节,着力从制度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五)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围绕建立健全执业质量监督保证体系,转换监管模式,突出系统风险检查重点;提高监管效能,对事务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整合资源,加强专兼职检查队伍建设;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执业质量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大力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巩固和扩大监管制度国际趋同成果,推动行业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强化系统风险防范与检查


        (六)把防范系统风险摆在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首位。各国执业实践充分证明,系统风险不仅关系事务所的生死存亡,也涉及 行业的兴旺发达,还影响经济信息质量和社会诚信建设。在巩固现行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基础上,持续跟进职业道德守则和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成果,进一步突出系统风险检查这个重点,系统风险检查与项目检查并举,使审计项目检查依据和佐证系统风险检查,切实将系统风险检查落到实处。


        (七)强化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与评估。对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监控方面的检查,还涉及与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相关的内部治理、事务所文化、分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检查,重点评价事务所风险应对措施以及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有效性。


        (八)严格现场检查程序。在检查方案的设计、检查人员的选拔和分派以及检查时间的安排等方面重点保证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与评估。检查工作底稿应全面记录系统风险检查与评估的过程、获取的证据、得出的结论以及检查复核的情况。检查报告应对系统风险的检查情况作出专门阐述,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务所系统性缺陷,向被检查事务所出具整改建议书。检查组长为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第一责任人。对事务所整改时间作出明确要求。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业惩戒,并就事务所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


        四、积极探索实施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


        (九)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资源。要在继续沿用证券资格事务所和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分类的同时,根据事务所从事的业务性质、业务规模、社会影响力、分所数量和监管资源等,科学划分事务所类别,合理确定检查周期和监管主体,在保证周期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专项检查,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建立分门别类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对事务所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整体评价水平,结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对同一类别事务所合理分级,有效确立检查方式、频率、重点、内容安排等,实行差别化监管,变“平均用力”为“集中用力”,既保持检查的周期性、系统性,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十)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级别的事务所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特别是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由于社会责任和影响重大,实行相对较短的检查周期,由中注协直接监管,更加注重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举全行业之力重点监管。对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级次较高的事务所,可相应缩短现场检查时间、缩小检查范围、减少检查内容;对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级次较低且不足以惩戒的事务所,要加大整改措施的跟踪督导;对受到惩戒的事务所,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复查和帮扶力度;对屡教不改、不讲诚信、败坏行业声誉的事务所,加大惩戒和打击力度,为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各地方协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突出重点,严格规范,特别是对小所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大帮扶力度,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执业质量。


        (十一)对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实行每年检查。考虑到H股企业审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证券资格事务所抽调专人,组建专门的H股企业审计检查小组,对H股企业审计项目实施专项检查,确保H股审计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检查队伍建设


        (十二)切实加强检查队伍建设。检查队伍是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关键因素,建立一支高水平、稳定的检查人员队伍,是提高执业质量检查水平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中注协计划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基础上,按照“兼职化→兼职与专职相结合→专职化”的改革路径加强检查队伍建设,最终培养和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职业道德良好、人员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专职检查队伍。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从检查人员条件、来源、素质提升和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增强稳定性等方法,打造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检查队伍。


        (十三)采取多措并举,使检查人员聘得到、稳得住、干得好。各地方协会可采取考试、考核及公开招募的方式,建立专职检查队伍,并吸引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兼职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稳定和充实检查队伍。要加大各地方协会专门从事执业质量检查的工作人员的充实和培养,增加从事务所聘用的专门从事质量控制工作的高水平检查人员,聘请熟悉事务所内部治理与经营管理、质量控制与系统风险评估的高级合伙人参与检查或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项和系统的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查能力。加大对检查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通过公开表彰、物质奖励和重点培养等手段,提高检查人员的地位和待遇。


        六、全程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


        (十四)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为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的质量和水平,设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主要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合伙人和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论证、惩戒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援助。在现场检查期间,对检查组遇到的会计、审计、事务所质量控制与系统风险评估等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技术咨询,为检查组作出专业判断提供技术支持;检查结束后,参与检查结果论证工作,复核检查结论、检查底稿、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书,协助做好惩戒工作。


        (十五)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将监管重心前移,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指导与惩戒并重的监管理念。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组建年报审计专家咨询组,为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继续抓住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这一关键环节,强化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通过事前约谈事务所、到现场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提醒事务所严控风险,谨慎执业,确保质量。


        七、提高执业质量检查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六)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数量、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处理结果等内容,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打造行业监管品牌,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进一步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及诚信建设的认可和依赖。


        (十七)以中注协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为支撑,加强相关监管信息的搜集、存储、分析和运用,完善事务所执业信息报备制度,将近三年来“执行业务信息”网上公布制度落到实处。开发现场检查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现场检查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档案信息库,及时记录、存储被检查事务所基本情况、抽查的业务报告、系统风险评估结果、处理处罚情况等信息,实现各级协会和社会公众有条件的信息查询。


        八、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十八)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中注协要全面把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改革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支持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共同促进行业检查制度的改革。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和支持检查制度的改革,强化内部治理,注重系统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提高遵循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的意识,积极选派高水平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工作。


        (十九)积极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中注协组建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咨询指导组和工作组,咨询指导组和工作组成员由行业内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承担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在充分借鉴国际同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检查制度、检查手册及配套制度。修订和完善检查制度要突出行业监管特色和改革重点;修订检查手册要强化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检查和系统风险的整体评估,突出行业检查注重提高事务所整体业务质量和审计责任及防范系统风险的特点;根据检查制度的要求,起草和修订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惩戒办法、专兼职检查员办法等系列检查配套制度。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级协会要加大对改革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改革的方向与目标、行业诚信建设结果和优秀注册会计师及优秀检查人员的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检查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改革检查制度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来源: 中注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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