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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取得应税收入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居委会取得应税收入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 日期:2012-01-23


  问:某居委会2009年度取得房屋租赁收入25万余元,从事房地产开发取得房屋销售收入850余万元,请问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行政单位取得房屋租赁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据上述规定,村委会(居委会)行政单位取得房屋租赁收入和销售不动产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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