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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三种收入税如何算?

新个税法下三种收入税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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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法实施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种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年终奖: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纳税
   据王国利律师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一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王国利律师分析,由于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之前“假47号公告”闹得沸沸扬扬的年终奖“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确实存在。如发放含税年终奖18500元,个税为1745元,税后所得为16755元;而如果发放含税年终奖18000元,个税为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后者大于前者。
   经济补偿金:
   实际缴纳的险、金可予以扣除
   徐梦云律师表示,根据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予以扣除。
   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示如下:
   经济补偿金应付的个人所得税={[(补偿金额-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务年限-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服务年限。
   竞业限制补偿金:
   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下部分免征个税
   王国利律师表示,由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特殊性,因此,该笔费用是否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按照偶然所得征税,存在争议。就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明确的回答。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中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的具体征税办法是;以该超额金额除以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再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无效区域确定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临界点 年终奖筹划点(元) 年终奖无效区域(元)
   (%) (级数起点×12)
   1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1500元-4500元的部分 10 105 18000 19283.33 18000-19283.33
   3 超过4500元-9000元的部分 20 555 54000 60187.50 54000-60187.50
   4 超过9000元-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108000 14600.00 108000-114600
   5 超过35000元-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420000 47500.00 420000-447500
   6 超过55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660000 06538.46 660000-606538.46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960000 120000.00 960000-1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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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9-30   来源: 青岛市市北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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