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来源:税海无涯苦作舟 作者:税海无涯苦作舟
时间:2021-06-10
在平时工作中,大家遇到的大部分是正常经营的企业,因此,对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经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有点陌生,今天,我们就以案例的形式,尽量简单的介绍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假设某企业有两个投资者,分别投资250万,2021年6月30日经营结束后,7月1日按公司章程进行清算。企业没有欠税。
首先,我们要对2021年1-6月视为一个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先进行一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我们假设1-6月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没有以前年度亏损,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
然后,我们再根据企业静态的财务税务状况,另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所得税。
假设:
该企业在6月30日终止经营并交纳了125万的企业所得税后,有关情况如下:
资产账面净值:2000万,资产计税基础1800万元,资产可变现价值2500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均为1000万元(950万应付账款,50万应付工资)。
实收资本500万。
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500万。
再假设:
企业以可变现价值900万的资产偿还950万应付账款
清算过程中发生税费50万元
清算过程发生清算费用100万
清算所得=2500-1800-100-50+(950-900)=600万
应缴纳清算所得税=600*25%=125万
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2500-100-50-50-900-125=1275
股东股息红利所得:相当于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部分——500万。
股东财产转让所得:1275-500=775万
如果投资者是企业法人,那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500万免税,而财产转让所得775万需要缴税。
如果是自然人投资者,则两类所得均需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