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文章考虑了两个方面的筹划,一是在企业计税工资没有超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将股东分配的税后利润转化为工资形式。但是这样处理会增加股东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要使增加的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少的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筹划才有意义,不能顾此失彼。二是在企业计税工资已经超过标准的情况下,作者通过计算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值得所有企业借鉴,即每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7500元,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负高于20%,没有筹划意义。需要注意的是,文章的筹划方法对企业的工资政策和工资发放有些影响,不利于工资政策的稳定,甚至对有些数据如企业的利润还要进行事先的分析,因此在利用这一方法进行筹划时,一定要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运用。
点评人: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分析研究室仲熙
www.ctaxnews.com.cn 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