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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4-2 21:11 只看该作者
张山:税务局掌握我的情况吗?
当财务部的漂亮妹妹把一张2006年度的收入明细单放到张山的办公桌上,并笑嘻嘻地叮嘱不要忘记自行申报时,张山终于确定,自己的年所得到了12万元。
张山,北京一家新闻出版单位的部门领导。尽管供职的单位效益一直不错,但张山从未将自己划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中。“没认真算过。周围的同事纷纷说他们不够(12万),我也感觉自己到不了12万元。”
四下无人时,张山偷偷展开了那张细细的小纸条,职务工资、津贴、菜篮子、职补……七八个项目、一堆数字后,纸条上清清楚楚地写着:2006年工资薪金总计11.27万元,已缴个人税得税12436元;劳务报酬所得17400元,已缴个税1240元。
“刚刚过线,真够巧的!”嘀咕了一句后,张山忙起了自己的工作,申报的事很快被忘到了脑后。张山的想法很简单,自己的收入基本上就是单位发的这些钱,既然单位财务部门已经代扣代缴了自己所有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他就没必要再花时间、精力去做什么申报了。“要说什么为将来综合征税建基础资料,那是税务局的事。我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就不关我的事了。”
进入2月份,报纸、电视上有关“12万”自行申报的报道渐渐升温,张山单位的领导几次过问此事,并且强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12万”自行申报有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地税局人士也多次发表谈话敦促此事,声称逾期不申报的,可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来这还真是个事!”受到触动的张山专门上网找来了相关税法进行了一番研读。果不其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明明白白地写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既然税务局师出有名,咱只能遵从了!”3月初的一天,张山得着空闲,打开了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网站,按照财务部给的明细单,劈里啪啦把自己的工资薪金输了进去。“但炒股收入没填。去年行情不错,我当然赚了钱,但具体赚了多少,我哪里能算得出来。再说了,我前几年亏的不少,到现在赚的还没亏的多呢。”带着点崇高的感觉,张山按下了“提交”键———居然不成功。他满腹狐疑地下了线。
第二天,张山私下里找了个“高收入”咨询,并一五一十地汇报了操作。原来,网上申报还要填写基础材料。
张山再一次坐到了计算机前,这次先填基础材料。刚输入姓名,没想到自动生成的身份证号马上弹了出来。张山对了一下,就是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一个数不错,准确无误。
前后花了五分钟,张山填完了表格,成功提交。可他心里却直打鼓,那个自动生成的身份证号让他无法释怀———到底是自己那次不成功申报时录入的,还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我的信息?
www.ctaxnews.com.cn 2007.03.30 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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