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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设立两套账偷税

股东大会表决:设立两套账偷税


  不久前,湖南省地税局对外曝光了一批2007年涉税大要案,娄底新化某矿业公司偷税案位列全省头号案件。
  2007年5月,湖南省新化县地税局稽查人员在对新化某矿业公司进行检查时,从“单据异常跳号”这一细节侦查入手,成功侦破该矿偷税大案。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该矿采取“账外经营,真假两套账”的形式,两年共偷逃企业所得税815.3万元,账外分红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6.2万元。税务部门责令该企业补税、罚款合计1500多万元。
  新化某矿业公司是一家私营合伙企业,2005年初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主要从事黄金开采与销售业务。
  2007年5月9日,新化县地税局稽查局对其进行年度计划检查。从账面反映,该企业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417.6万元,亏损267.5万元;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180.5万元,盈利136.2万元。两年内该企业均按账面进行了纳税申报,尤其是2006年,销售收入比改制前历史最高年份还高出300多万元。稽查人员分析认为,虽然企业的账面没有发现明显异常,但账面上反映的企业经营情况与社会上流传的“金矿效益好,股东发了财”的说法有较大出入。
  稽查人员不动声色,力求在仔细侦查中寻求突破。在企业相关原始凭据的审核中,稽查人员发现,企业登记入账的收款收据存在严重的跳号现象。凭着职业的敏感,稽查人员断定,该矿在纳税方面一定有猫儿腻。
  事不宜迟。新化县地税局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开展外围调查取证。
  2007年5月11日下午,经过400多公里的长途跋涉,稽查人员来到了该矿的主要业务往来单位——位于怀化市的湖南辰州矿业有限公司。
  辰州矿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非常配合地打印出公司与该矿的经济往来详单。稽查人员发现,数据比对结果与企业新化某矿业公司报表上的数据相一致。稽查人员没有灰心,找到辰州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室的电脑操作员,要求对公司的往来账进行调阅。
  征得同意后,稽查人员进入了该公司的财务软件。在快速拉动鼠标查看几百个“应付款”明细账的一刹那,“熊某”这个似曾相识的名字映入稽查人员眼帘。稽查人员打开该名字下的应付款明细账后发现,那上面显示2006年辰州矿业有限公司与熊某往来的金额高达2015万元。
  熊某不正是新化某矿业公司的出纳吗?正当稽查人员准备作进一步检查时,辰州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处负责人以事关公司机密,不允许随意查看为由,强行关掉了电脑。
  新化县地税局闻讯后马上向娄底市地税局稽查局汇报请求支援,娄底市地税局稽查局主要领导及时与怀化市地税局稽查局取得了联系。
  很快,娄底和怀化的两路稽查人员赶到湖南辰州矿业有限公司。迫于压力,该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打印相关资料。
  有关资料内容显示,熊某于2006年共向该公司辰州矿业有限公司销售黄金129.62千克,金额2015.3万元。
  取得这一证据后,新化县地税局立即将新化某矿业公司的偷税情况向娄底市地税局和新化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了汇报。很快,由税务和公安人员组成的专案组成立了。
  2007年7月17日,某矿业公司出纳犯罪嫌疑人熊某被抓获归案。
  一个月之后,该矿的董事长和财务主管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在专案组取得的证据面前,涉案人员对偷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该公司自成立伊始,就打起了偷税的主意,并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方式,设立两套账进行偷税。一套是所谓的“公司账”,凡是以公司名义销售产品结算货款的计入“公司账”;另一套则为所谓的“机动账”,凡是以熊某或其他个人名义销售产品结算的货款计入“机动账”,“公司账”和“机动账”合并后为公司的真账。
  税务部门根据该公司的偷税情节,依法加收滞纳金58.2万元,对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处1倍的罚款346万元;公安部门刑拘犯罪嫌疑人员5人。目前,补税、罚款共计1566万元已被全部追缴入库。  
   
    www.ctaxnews.com.cn 2008.07.04   朱扬,王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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