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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出台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出台



2008年09月23日
省局征管处

  2008年8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并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包括总则、监督控管、信息传递、委托代征、考核及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以规范行政管理关系为重点,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通过明确政府、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保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政府与社会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税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税源控管,促进地方税收应收尽收,为我省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链接:《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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