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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抵免10%,节能环保优惠含金量高

所得税抵免10%,节能环保优惠含金量高


  对于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供销两端的企业而言,好日子终于来了。
  8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节能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环保目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两大类18种节能节水专用设备、5大类19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享受税收优惠。
  长达8个多月的等待,终于盼来优惠政策“落地”
  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规定,对相关节能环保产品给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支持,但由于具体优惠目录尚未公布,相关企业只能干着急,也由此开始了长达8个多月的等待。
  “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购买哪些设备可以实行税额抵免,新税法均未作具体规定。”今年5月,记者采访福建华蓄集团总裁李仁东时他这样告诉记者。该集团旗下的华侨蓄电池厂先后购置了隐化池、风机、板框压滤机等环保设备,但哪些设备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抵免,他并不清楚。
  泉州市圣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洁公司”)是福建省泉州市目前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最齐全的污水处理厂,公司每年在节能节水设备上的资金投入数额巨大。该公司总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就节能节水设备投资额可抵免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他咨询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得到的答复是“还未接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通知”。税务人员表示,这些税收政策还是原则性的条款,相关优惠目录以及免税办理规定尚未出台,因此目前无法进行实际操作。
  “虽然环保设备的投入非常大,但新税法规定对企业投入购置相关节能环保产品给予减免税优惠政策支持,这大大激励了我们加大环保节能投入的热情。但如何投入、投入多少,我们只能等具体政策‘落地’。”李仁东表示。他介绍,铅酸蓄电池在生产尤其是铸板这一环节,铅粉污染较为严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染也很严重,因此环保投入不可节省。加上原材料铅价格上涨,蓄电池行业的效益不断下滑。“最近这几个月,我们一直在等待具体优惠政策出台,好缓解一下企业的经营压力。”李仁东说。
  其实,早在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自1997年7月起施行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走到了终点,这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旧的优惠政策取消了,但新政策却未出台,不能不让人心急。”福建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的庄先生表示。4月中旬,《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发布,而《节能目录》和《环保目录》却还未公布,虽然企业手中握有政策,但肩上的资金压力丝毫未见减轻。
  纸上权益变实利,企业从事环保节能利好多
  随着《节能目录》和《环保目录》的出台,新税法规定的优惠已从原则性条款转为实实在在的好处。圣洁公司的王总经理在看到两个目录后,马上拿起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仔细地比较了一番。“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而旧税法并没有相关税收优惠,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他说。
  据介绍,圣洁公司2008年自行研发的污水处理环保系统以及生产的一系列污水处理环保设备经过检验和实际应用,既符合环保标准又能节水。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自该系统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是说,该系统在2008年~2010年间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王总经理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2008年上半年,圣洁公司污水处理环保系统的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该系统在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成本费用大约为80万元。按此计算,今年上半年,圣洁公司在该项目上可免缴3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对于节省下的这笔支出,王总经理早有盘算:一部分用作研发经费,另一部分用作购置新设备。
  今年初,华侨蓄电池厂出资80万元添置了环保设施,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设备,有隐化池、SBF(淹没式生物膜)工艺池、TOD/COD(总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检测仪、25WGF污水处理泵、风机、板框压滤机等。对于华侨蓄电池厂来说,80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而李仁东却一点也不心疼。原来,这些环保节能设备能为企业节约20%的生产用水。
  据李仁东介绍,华侨蓄电池厂日产蓄电池极板约20万大片,自来水冲洗每大片用水约需4升,每立方米水价为2.3元。单是生产极板,企业每天的耗水量就达到80万升,日耗水的成本为1840元。而节水设备上马后,企业每天能节水16万升,可节省资金368元,一年下来就能节省资金13.432万元。
  节省生产用水、用电只是一方面,更让李仁东感到高兴的是,企业购置的这些环保、节能节水设备能够享受到税前抵免的优惠。按照新税法及《节能目录》、《环保目录》的规定,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并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而且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不再限定于国产设备。
  “有这样的优惠政策做保障,我们公司打算明年从国外购进一些更先进的环保设备。”采访中,庄先生告诉记者。以前不少企业认为与其把钱花在环保、节能节水上,还不如花在生产上。而近两年来,随着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环保节能政策的落实及全社会环保节能教育的深入,企业负责人的环保节能意识大为增强,并逐渐认识到投入环保节能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虽然用在环保、节能节水上的开支不是小数目,但从长远看,受益的是企业自身。”庄先生说。
  专家认为,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占有量排名世界倒数第几位,要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务之急就是人人都要树立节能环保意识,着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泉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陈志雄表示,对环保节能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是国家对企业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鼓励企业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投入的力度,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尤其是新税法及《节能目录》和《环保目录》中增加企业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是国家从政策层面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抵免10%应纳税额,政策含金量很高
  “虽然优惠目录的出台慢了一些,但我们对节能环保事业的信心不减。”庄先生表示。他说,新税法及《节能目录》、《环保目录》增加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而且还给予企业一条含金量很高的政策,即企业购置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从中可见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视。
  此前,对购置国产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的政策,不论设备种类和用途,只要是国产设备就给予优惠,不利于突出国家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导向,而且构成了对进口设备的歧视,违背WTO的国民待遇原则。2004年7月,东北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当地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既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产生效益后又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了双重税收优惠。其他地区的许多相关节能环保企业对此颇有意见,纷纷要求国家对投资抵免政策进行调整,给予节能环保投入相应的税收优惠。
  对此,陈志雄表示,新税法将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由以前的国产设备调整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并不再区别对待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这样大大突出了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即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增强环保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建立节能环保的良好机制,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正面激励政策在促进企业节能等方面,无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章旺表示,新税法及《节能目录》、《环保目录》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整体思路是:消除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过多局限于某地域、某企业、某项目而导致政策宏观导向作用不明显的弊端,从而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支出,强调政策的导向示范作用。唯其如此,才能达到鼓励企业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更多地倾向于一种政策示范作用,其政策导向作用要远远大于现实经济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节能环保产业,避免部分生产企业追求“普惠制”而失去技术创新的动力,保障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两个目录均对节能环保产品优惠的门槛进行了严格规定。《节能目录》主要包括空气调节设备、节电器、洗衣机、冷却塔等18类节能节水产品,《环保目录》主要有5大类设备中的19款产品。而企业购置的这些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性能参数和能效标准,并在指定领域应用,企业才能享受相关优惠。
  李仁东表示,税收优惠先行,具体细则跟进,随着相关政策全面落地实行,建设节能型企业已成为一件可以期待的事。未来企业将按照目录要求,积极改进节能设备,在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2   陈荣富,杜静,优海,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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