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筹划风险无处不在有效防范不分“内外”

筹划风险无处不在有效防范不分“内外”


  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承办的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第二届年会——涉税风险与税收实践教学研讨会近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就企业如何在税收筹划中有效规避各种风险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会专家纷纷表示,当前,不论是国内企业还是“走出去”企业,都必须清醒认识到税收筹划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将筹划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国内企业:提防税收筹划中的“道德风险”
  我国注税行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但目前从总体上看,税务代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从初创到推广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存在较多问题。
  其中,行业道德风险的防范一直是业内专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税收筹划的道德风险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薛钢表示。他说,在实际业务中,注册税务师开展税收筹划时会出现“败德行为”和“短期行为”。所谓“败德行为”就是税务师利用其信息优势,在提供税收筹划服务过程中,所选择的价值目标、行为方式和工作努力程度低于甚至悖于委托人的期望。如在签订筹划合同时,利用虚假的业务资料、职业能力资质获得契约,但无法履行相应责任;或者无限期拖延实施的时间,甚至干脆拒不执行已承诺的计划等。所谓“短期行为”就是税务师片面追求在代理期限内的功绩。最为常见的就是在设计筹划方案时,缺乏长期性考虑,将可能出现的筹划风险转移给委托人。
  薛刚表示,应该健全利益激励制度,化解税收筹划中的道德风险。他说,激励的措施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主要是在取得较好税收筹划效果的情况下,对税务代理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正激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对纳税人有利的行为,使税务师事务所能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利益。负激励主要是在税收筹划方案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或取得负效果的情况下,对税务代理机构给予一定的惩罚。实行负激励的目的在于阻止对纳税人不利的行为。为此,纳税人在签订税务代理合约时,应尽可能地完善合约条款,必须在合约中清晰地列明有关激励措施,以保证激励机制的运行。也有专家认为,纳税人在签订代理合约时,可以通过设立某些特殊条款在委托代理双方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利益相容机制,制约代理人的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除了道德风险外,政策风险、执法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目标风险、信誉风险等也无处不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毛夏鸾特别强调,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因此,必须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以便于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使税收筹划方案顺利施行等。
  “走出去”企业:注意国际税法差异带来的税收陷阱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很多国内企业不满足于国内的发展,纷纷“走出去”。而目前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纷纷调整自己的税收政策,使得国际投资环境尤其是税收环境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这给我国企业的海外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涉税风险。
  由于国际避税行为和国际逃税行为往往难以分辨,加之各国税法对于两种行为的界定不一,企业试图减少税负的某些活动在一国属于避税行为,而在另一国却可能构成逃税行为而遭遇反避税调查。世界各国目前都将反避税作为本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点,并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制定了专门的反避税法规,这无疑给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带来极大的风险。
  有关专家表示,要有效规避涉税风险,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改变一直以来对税收问题认识不足的状况,在通晓国际税收环境及其变化的基础上进行生产经营决策,同时合理选择税收筹划方法,规避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博士曹静韬认为,企业在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审慎利用转移定价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新型经营方式。他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型的经营方式如电子商务等相继涌现并为许多企业采用。由于这些经营方式具有许多新特点,因而至今仍是许多国家税收政策的空白点,而这恰恰为我国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他举例说,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电子货币化、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和无形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使得国际税收中传统的法律规定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因此也就有了更大的筹划空间。
  有关专家特别强调,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税收问题的动态管理并不只体现在生产经营阶段,还体现在决策阶段。在决策阶段。企业应立足于自身整体发展战略,既考虑投资地的市场规模及其变化,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因素对税收政策变化的可能影响,研究税收政策的变化特点和趋势,并结合这种趋势制定相适应的、动态的生产经营策略和税收筹划方案。
  美国为众国际财税咨询公司的财税专家董为众特别提醒,无论实行多么有效的管理,税收筹划风险都会在某种程度上与企业共存。风险管理的目的不是消灭风险,而是将风险降到可以容忍的限度。  
  
    www.ctaxnews.com.cn 2008.10.27   赵迎春,张剀

TOP

开展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然而无论如何税收都是企业无效流出现金中的一部分,每家企业都不愿有现金的无效流出,企业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不愿有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就得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税负。要进行纳税筹划,需要考虑遵守以下几项原则: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之所以有别于偷税行为,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的合法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法人、自然人应尽的义务,国家法规不容忍任何单位和个人践踏,各种偷税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前筹划原则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的,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应在事前进行,这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
  业务一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跟着而来,此时作筹划,无非就是改变原有的一些单证,业务履行的时间、地点、计价方式或编制虚假业务,都难避开偷税之嫌,假的东西是跟本经不起税务部门检查的,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负。
  目标性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与做其他事情一样,事先应有一个任务目标。在筹划之前必须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税率情况、行业特点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并在此基础上,掌握存在哪些问题,再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要达到什么目标。有了目标,才能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是通过延期纳税、转移税负,还是采取其他合理避税办法来实现目标。  
  
    www.ctaxnews.com.cn 2008.10.27   张友刚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