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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决策造成的资产损失

经营决策造成的资产损失

老师您好

想咨询个问题,由于公司经营决策问题,导致的采购过量,需要报废的资产,出售按废品折价,造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另外

抵扣的进项税金是否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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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开心果 于 2015-9-22 12:55 发表
老师您好

想咨询个问题,由于公司经营决策问题,导致的采购过量,需要报废的资产,出售按废品折价,造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另外

抵扣的进项税金是否需要转出
你好!
1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所述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2.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因该损失属管理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应该作进项转出处理,其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对应的资产损失价值中。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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