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个税?
2015-10-10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咨询部
问:我单位属于特殊行业,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单位按照国家标准一次性支付某提前退休职工补贴收入5万元,如何计算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因此,该单位支付给提前退休职工的补贴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以下案例供参考:
某煤矿企业男职工A,属于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提前退休,企业一次性支付其30万元补偿金。
则其应缴纳个税为:(300000/60-3500)×3%×60=2700(元)
(责任编辑:李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