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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涉及创业,医疗,教育等税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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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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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涉及创业,医疗,教育等税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时间:2022-01-1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9号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下一阶段特别是春节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和市场保供,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
……
会议指出,减税降费是直接、有效、公平的惠企利民政策。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政策至2023年底。一是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的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二是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四是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五是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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