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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带着走”难在哪里

医保关系“带着走”难在哪里






 ■黄红芳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今年初发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今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不论“跳槽”到哪里,医保关系都可“带着走”。这个《暂行办法》一度让不少人兴奋不已。然而截至目前,国内尚无一个省份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笔者采访江苏省内一些医保专家时,大家也普遍反映,由于各种“先天不足”,要在短期内实现医保跨地区顺畅转接,还有不少难题。

 缴费年限不互认,各地利益难平衡

 《暂行办法》规定,7月1日起,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但江苏省医保相关人士表示,与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不同,目前的医保统筹层次大部分还停留在县级。为保持基金平衡,各地对参保人员退休时享受医保待遇都有一个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有的地区是必须连续缴费15年,有的是20年,还有的规定男满30年、女满25年。这样对于在各城市间转换工作的人员来说,尽管一直在参加职工医保,但如果缴费年限不互认,在每一个城市都未能达到当地规定需要累积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那么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专家们就此建议,在转移政策实施前,应该先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一缴费年限,并给地方一个磨合新政的过渡期。

 缴费基数各不同,重病转入难消化

 目前全国各地的医保统筹都是封闭式属地化管理,甚至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地区也有各自统筹,且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均有不同。

 不仅如此,“医保关系不像养老保险关系,养老金一个月发放多少,基本是可以核算的。而一个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费用动辄上百万元,费用不可控。”专家表示,如果医保关系能自由转接,苏北地区的参保人一旦生大病,就立刻将医保关系转到医疗条件好、报销水平高的苏南,苏南肯定吃不消。“比方说,倘若南京一下子有几十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转入治疗,或是众多老年参保人转过来,南京的医保基金还能吃得消吗?”专家表示,这些非正常的“跳槽者”能否转接,怎样转接,应该由实施细则来规范。

 多头管理未共享,各类医保难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当参保人从无业的居民转变为有固定工作的职工时,应从居民医保转接到职工医保,但具体如何转政策没有明确。同样,农民从农村到城里打工,单位为其办医保,他如何从新农合转接到职工医保?当他不再打工回到农村,又如何从职工医保转接成新农合?目前从国家到地方,这些具体的操作问题都还没有解决。

 再说医保的管理层面,目前劳动保障部门承担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卫生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资源互相分割、无法共享。有业内专家表示,这种人为的“画地为牢”局面不转变,3种参保制度之间的“关卡”也就不好打通。

 专家:加快完善勿使参保人员利益受损

 此前,我国已经畅通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在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中,考虑到公平性等因素,对于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只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账户,退休时其临时账户一并转移至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统筹地区。而国家的医保关系转移政策并没有提及这一问题。有专家表示,如果医保对临近退休的流动就业人员没有规定,将来可能会出现退休人员在一个地方领养老金,不得不到另一个地方看病的情形。

 虽然医保转移面临种种具体问题,但专家们的一个共同观点让人欣慰。他们建议,不管如何,转入地应先将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接起来,决不能因操作不便、政策不明而让参保人员利益受损。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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