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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反洗钱漏洞 千元以上商业预付卡将“实名制”

堵住反洗钱漏洞 千元以上商业预付卡将“实名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王晶晶  
摘要: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未来商业预付卡发行将进入“实名制”时代。根据管理意见,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
  
  管理意见的出台有可能会改变现有预付卡竞争格局。

  
  在支付行业热切期盼牌照发放的时间点,支付行业又一重磅监管规定出台。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未来商业预付卡发行将进入“实名制”时代。根据管理意见,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而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商业预付卡将采取实名登记,同时单位一次性购买金额在5000元以上预付卡(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需使用转账方式购卡。
  
  据一位靠近监管部门人士解读称,预付卡管理办法主要是为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堵住反洗钱的漏洞。不过令支付行业人士意外的是,该管理办法并未对预付卡备付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明确。
  
  监管旨在防范洗钱、套现
  
  “没想到预付卡管理办法这么早出台,对于大企业来说是好事。”北京一家开展预付卡业务的支付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认为该监管规定在明确预付卡监管原则的同时,更重要的出发点是防范借助预付卡的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一位靠近监管部门的人士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表示,管理意见的核心是对预付卡机构在实名制和购买方式上约束。根据管理意见,商业预付卡将建立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此外,商业预付卡还将实施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同时,管理意见还要求预付卡企业对购买人的购买信息进行详细记录,而商业预付卡发行也有限额。监管部门要求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这跟此前市场上讨论的(预付卡)管理细则有一点差别,监管部门出台这一意见是想堵住反洗钱的漏洞,并非要限死预付卡企业。”上海一家商业企业负责预付卡发行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记名预付卡不设有效期
  
  令支付行业人士意外的是,该管理办法并未对预付卡备付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明确。管理意见只是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根据发卡人不同,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而另外一类则是由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而本次管理意见也明确,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而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则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预付卡竞争格局将生变
  
  有支付企业预计,管理意见对预付卡“实名制”的要求将会影响个别预付卡企业的经营模式。“之前确实存在借助预付卡洗钱的现象,而且规模还不小,新规定之后,预付卡企业会受到一定影响。”一位来自支付企业的人士对记者称。不过,对于该问题,预付卡企业一致地避而不谈。昨日,多位来自预付卡企业的人士都不愿正面评论这一问题。不过,这些人士一直认为,管理意见的出台有可能会改变现有预付卡的竞争格局。
  
  不过,在管理意见中,并未规定备付金的具体管理办法。“预付费卡里有一块不为人所注意的“潜在费用”,就是当其一般作为送礼等人情支出时,接收方往往在用到最后卡里还剩几元零钱时就将卡弃之不用,这笔资金积累起来也相当可观。如果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的话,预付卡企业的“灰色收入”将会大大减少。
  
  “如果按照新规定,很多预付费卡机构的资金来源可能就会遇到问题。”上述支付业人士坦承,如果预付卡机构对于备付金和预付卡残值失去了过去的完全控制权,很多机构将面临亏损。
  
  而一位预付卡企业人士也指出,未来预付卡发行企业还将面临银行预付卡的挤压。“银行预付卡侵蚀第三方支付卡市场份额的情况是一定会发生的。因为它有银联的支持,这种到处都有的结算系统,有可能使得银行预付卡形成一家独大的形态。”该人士预计。


实行商业预付卡实名制要防“变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加强和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是预防官员腐败的一种手段,从现实来看已到了亟待治理的地步了。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在官场的走俏程度,甚至引起外媒的注意,将其戏称为“第二人民币”。近几年查处的各类腐败案件中,收受购物卡总额有时竟是以几十万元为单位。因此加强治理势在必行,从推行“实名制”入手也似于切中肯綮。然而,笔者以为,对于上述“实名制”举措的未来效果如何尚不宜过度高估。
  
  落实“实名制”最大的阻力在于商家乐意不乐意。某种意义上商业预付卡已成为商家推销产品、扩大利润的方式。实行实名制本质上商家是有抵触情绪的。出于利益共同需求,即使在严格的禁令之下,不能排除部分商家依然会有和利用购物卡行贿者协同规避规定的可能。“做了账”的可以查处,私下解决的呢?另一方面,真正威慑商家的手段在于严厉的惩戒机制,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商家规避“实名制”之后的处罚如何,是不是真正能“打疼”、“打醒”仍需打个问号。违法成本太低,利益需求又太大,查处了自认倒霉,查不出的居多,这本身就是一个无法落实的现实难题。
  
  其二,再好的“举措”也可能被“变种”。实名制或会让部分办卡者望而却步,但聪明的商家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研究”出“对策”。购物卡实名了,商家完全可以不使用购物卡而发放“购物小票”,这不用实名了吧?该向特定对象发放的“购物小票”完全可以在票面上写成:首饰若干;皮具若干……收受小票的人完全可以以一个“首饰若干;皮具若干”的小票提取到“高达上万数十万的珠宝玉器、LV包包”等。这岂不是将“实名制”架空了?我们绝不可低估商家和利益勾连者的“智慧”!
  
  即使严格“实名”了又怎样?张三实名的购物卡,送给李四消费,消费的时候又不用实名,消费完了一推六二五,同样也是一个无法查处和取证的问题。即使登记了,限制“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胆大的受贿者一定会该收还收;不记名购物卡不超过1000元,用烟盒装一打卡也一样搞掂。如此“实名”,更忧虑在于也多是“事后诸葛亮式”的“证据”(受贿者落马之后才有用的证据)而已。
  
  真正的解决官员腐败乱象,还得从约束公权入手。如果公权根本玩不了“猫腻”,丁是丁、卯是卯,完全公平公正透明,经营者凭什么向官员“进贡”?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来源:深圳晚报作者:毕晓哲)

发布时间: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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