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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二五”规划为指引进一步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以“十二五”规划为指引进一步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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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建华

同志们: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财政改革发展迎接新挑战、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也是财政监督科学发展加速的一年。在这个时点召开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很有意义、十分重要。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回顾总结“十一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交流经验做法,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落实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精神,谋划“十二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齐心协力,积极开拓,“十一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成绩斐然

  “十一五”时期,在财政部党组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国财政监督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大力强化财政收入、支出、会计、内部监督检查,加强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为实现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促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据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对77.8万个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累计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金额3209.99亿元,已追缴入库金额257.63亿元,共有5378人受到处理、处罚、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秩序、推动源头治腐、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进步,新的突破,呈现出不少新的亮点。

  (一)财政监督的保障作用日益彰显。“十一五”期间,财政监督跳出就财政论财政、就资金查资金的传统模式,将工作重心转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上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驾护航作用。特别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和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财政监督工作准确把握,积极筹划,全程参与,积极开展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检查项目11500个,发现有问题资金30亿元,确保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此外,为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有效执行,建立了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和专项抽查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6617个,涉及金额261.16亿元,同时通过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小金库”多发高发势头,回应了社会关切,推进了源头治腐和反腐倡廉建设。

  (二)财政监督的民生特色更加鲜明。“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关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加强对抗震救灾、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就业、“三农”等资金的监督检查。汶川、玉树及舟曲发生地震和泥石流灾害后,四川、甘肃、青海、陕西、云南等地及时将工作重点和主要力量转移到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控和专项检查上来;对口支援省份加强了对援助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辽宁省积极开展公证、殡葬服务和房地产交易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百姓负担;广西自治区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等十多项重点民生资金的专项检查,有力促进了惠民政策的落实到位和民生资金的规范有效,并逐步建立了重大民生资金监管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三)财政监督的机制建设逐步健全。“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为财政管理和改革服务的思想,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和财政资金运行特点入手,按照大监督的理念,积极探索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模式,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江苏省率先在全国推进和实施财政大监督格局,实行了财政部门监督工作“六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经费、统一程序、统一审理、统一处理”;黑龙江省以推进同步监督为抓手,按照“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要求,初步实现了监督与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江苏省南通市要求监督机构参与资金的分配审核会议;河南省焦作市编制预算时监督机构要签署明确意见,在事前环节体现监督的控制制约作用。

  (四)财政监督的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时期,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继海南省后,又有安徽、河南、四川、湖南、河北等省的财政监督部门干部高配或机构升格,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省在地市设置了财政监督派驻机构。特别是2011年青岛监督机构正式升格,内蒙古、辽宁、浙江等地经当地编委批准,监督检查局局长高配为副厅级。河北省从2011年开始,在原来向4个省直部门派驻2个监察组的基础上,扩大为向30个部门派驻5个监察组,对管理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的省直部门全部实施派驻监督。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各地通过招收优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业务部门或基层选调骨干等方式,使财政监督干部进一步实现了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级地方财政监督机构达到3428个,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人员达到13186人。各地还高度重视法制建设,着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理论研讨,更加注重舆论宣传,有效增强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发展后劲。

  (五)财政监督的广度深度有效提升。“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丰富和创新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与手段,着力扩大财政监督的广度,提升财政监督的深度,财政监督影响力大大提高。“十一五”时期,各地财政部门投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力量和检查户数逐年提升,仅2010年就投入检查力量1.67万人次,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近千家,检查企事业单位1.85万户。特别是进一步加大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力度,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名单、重点、目的、内容等向社会公开,会计监督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再如四川、天津、浙江、黑龙江等地积极探索实践绩效监督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提升了财政监督工作层次;北京、河北、广东等地,运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极大地提高了财政监督的质量与效率。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财政监督工作距离党和政府对我们的要求,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如一些地方领导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地区间工作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与监督仍较乏力,内部监督职能亟需加强;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绩效监督仍处在探索阶段;机构和干部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财政监督形势需要等,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或完善。

  总之,“十一五”时期,全国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影响不断扩大。这些成绩的取得,饱含着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浸透着全体财政监督干部的辛勤劳动、心血和智慧,成绩是显著的,部党组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财政部党组向大家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十二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着眼于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清醒指出了我们党面临的“四种考验”和“四种危险”,特别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我体会,对于财政监督工作来说,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紧密结合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工作在财政改革和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目前的紧迫任务就是要制定好、落实好财政监督“十二五”规划,发挥好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从机遇看,一是随着“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公共财政的建设与发展,财政监督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的地位与作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党组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财政监督更加重视和支持,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三是多年的实践探索,财政监督在理念、内容、方式、基础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出现了可喜的转变和发展,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从挑战看,一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和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都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不少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二是公共财政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促进财政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三是财政监督工作法制化、网络化、公开化水平较低,绩效监督刚刚起步,监督能力还需不断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体财政监督干部应当认清形势、坚定信念,科学规划、着眼发展,着力开拓财政监督新思路、新领域、新办法,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

  “十二五”时期财政监督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收入、支出、金融、会计、内部监督,确保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狠抓“两基”建设,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

  基本要求是:

  ——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切实为大局服务,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围绕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制度上实现财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自控机制,强化严肃财经纪律的源头治理;

  ——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和财政机关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确保财政监督“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的顺利实现,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大监督理念。经过多年努力,以大监督为主要模式的财政监督机制初步形成,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构与业务机构的关系逐步理顺,监督目标、内容、程序基本确立。“十二五”时期,要在深化、细化与制度化方面多动脑筋、多做工作。要重点研究在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中财政监督的关键点、切入点,重点加强财政支出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要积极推进监督成果的综合利用和监督成效的考核评比,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规章制度、强化落实执行;要全面分析研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相互关系,将预算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把财政监督的重点转到对预算的监督上来,实行对预算资金的同步监督。目前,河北、浙江、青岛等地,根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改革思路,同步设立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机构,这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创新。在公共财政导向下,按照科学、民主、规范决策的总体要求,在财政部门内部厘清“决策、执行、监督”的关系,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机制,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其他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科学化水平。提升财政监督科学化水平,必须做到抓住重点,有的放矢。从目前实际工作出发,重点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一是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有序的财政监督应急机制。要针对中央应对外部形势变化、重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项决策部署,实施跟踪监督,不断总结经验,更好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二是要推动建立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要选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要建立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并向中央部门和地方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加大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密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专员办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工作关系,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加强配合,提升效率,形成上下联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在注重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这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也是“十二五”时期财政监督履行职责、提高层次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一是要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规范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工作,重点开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资金、教育资金、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督。二是制定统一规范的财政绩效监督的管理办法,不仅要监督项目的资金落实、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状况等,更要监督项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及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的挂钩机制。将预算安排与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充分挂钩,将绩效监督结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双基”建设。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关系财政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既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石。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财政的监管职能。通过加强培训,完善联系点制度,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基层财政部门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来,保障财政政策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二是要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着力强化基于平台的财政监督业务应用,通过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库,开发财政监督专用监控软件等措施,不断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机制。地方财政部门与专员办要逐步互开数据端口,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机构建设。要借鉴先进做法,主动作为,通过深化工作、理顺关系、提升素质,多管齐下,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机构力量,以适应新形势对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切实做好今明两年财政监督工作

  根据部党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今年后几个月及明年,各地财政部门仍要将保障政策执行、促进改善民生、完善体制机制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精心谋划,扎实推进,为“十二五”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以提高与发展为重点,努力深化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要加大财政监督成果的综合利用。财政监督奋战在财政工作的第一线,每天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掌握着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要把这些情况和问题、资料和数据转化为财政监督成果,并把成果总结、提炼、上升到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层面,扩大财政监督成果的综合利用与成效。二是要提高财政监督规划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为主线,是财政改革发展的指针。各级财政部门在规划财政监督工作时,必须紧紧围绕主题与主线,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财政中心工作来谋划与部署,在确保针对性的同时提高前瞻性。三是要切实加强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服务。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中,加强上级部门的指导与服务显得格外的重要和必要,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发挥好这个作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可以考虑在现有上下联动项目基础上,增加个别重大民生资金或项目开展上下联动检查,锻炼队伍,提高规模效应,也可以考虑开展专员办与地方财政联合编组检查,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二)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巩固“小金库”防治成果。今年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收官之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年底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抓紧做好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工作。各地要尽快着手对今年重点检查和督导抽查发现问题的审理和处理处罚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要选择部分重大案件对外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要重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今年的根本任务。各地要按照《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和制度建设,年底前出台或完善一批具体管用的制度办法,巩固和扩大“小金库”治理成果。三是要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各地要提前谋划,对治理工作进行深入系统的总结,全面反映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盘点工作得失,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材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将告一段落,但防治“小金库”仍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隐蔽性、复杂性、艰巨性,将“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监督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范围,重点关注,严肃查处,防止“小金库”死灰复燃。

  (三)以提高层次与效果为重点,积极开展会计监管工作。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仅是会计问题,也是经济和社会问题,甚至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政治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监督的层次和效果。要针对会计监督点多面广的特点,合理统筹监管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规划,使会计监督工作具有可持续性;要及时总结会计监督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包括制度建设、重点检查、日常监管、处罚公告在内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要注意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推进会计报表单一来源机制建设,形成对会计秩序的全面、立体、综合监管新格局。要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财税法规和制度,督促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避免经营风险,保护好国家利益和投资者利益;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执业质量的检查,确保完成对非证券资格事务所五年轮查一次的目标,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辐射作用;要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双向延伸检查的优势,提高检查成效和威慑力。

  (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加快健全财政内部控制机制。9月2日,财政部党组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研究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财党[2011]20号),要求从9月中旬起,在财政部所属各单位及各工作岗位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这是财政部党组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财政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控的重要手段。9月6日至7日,财政部又举办了部机关司局、所属单位、专员办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班,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这在财政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充分说明了财政部党组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和单位的成功经验与措施,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加快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这与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目标一致,任务基本相同。因此,内部监督工作要配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提高层次。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要将内部监督工作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制度设计,统筹考虑,积极推进。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机制。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预算管理机构要向财政监督机构全面开放数据端口,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便捷、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内部监督全覆盖。三是要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加强内部监督成果利用与转化,共同促进财政部门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机制的不断提升和健全。

  同志们,做好“十二五”时期各项财政监督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勇于开拓,进一步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本文系刘建华同志2011年9月16日在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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