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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6.3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启示

查处“6.3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启示





    来源:山东税务研究2010第三期

“6.3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2009年6月东营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展信息化选案发现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案发后,在总局稽查局和公安部经侦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两级国税稽查部门和公安经侦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历经五个多月时间的内查外调,案件得以成功破获。现已确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94份,涉及税款1.62亿元,其中,省内发票5090份、税款1.02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1名。截至目前,已查补税款、罚款1.42亿元,已入库1.12亿元。此案是我省近年来查办的案值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该案件的成功查处对进一步提高稽查效率,发挥稽查效能,增强稽查威慑性,改善税收征管质量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舒XX、李XX、宋XX等人利用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顺风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中间人按照价税合计额3.5%—4.5%的比例支付开票费后,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301份,金额9.46亿元、税款1.61亿元,涉及13个省、直辖市共287户企业;然后再向中间人按照价税合计额4.5%—8%不等的比例收取开票费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94份,金额9.73亿元、税款1.62亿元,涉及19个省、直辖市1011户企业。

二、案件查处经过

(一)利用信息系统科学选案,数据分析疑踪初显

2009年6月下旬,东营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按照省局稽查局探索实施信息化选案的要求,依托全省推广应用的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加强对CTAIS2.0征管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在对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进行选案分析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疑点:一是销售收入异常增高。该工贸公司在登记注册后的第二年销售收入就达到了8811万元,在东营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管辖区内排名第15位。二是用票量突增。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该企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4025份,各季度用票量呈快速上升趋势,仅2009年1季度的用票量就是2008年3季度的近4倍。三是税负率偏低。2008年3季度至2009年1季度,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2%,比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低了近90%。以上异常指标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经市局领导同意,市局稽查局决定立即对其实施重点检查。

(二)开展突击调账检查,及时移交先机在手

6月24日,东营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人员对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实施了突击调账检查,发现了以下情况:一是除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外,检查人员发现在该企业另有山东顺风工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财务人员称,山东顺风工贸有限公司是其业务单位。但检查人员又在现场查获了山东顺风工贸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等,企业财务人员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顺风公司并非其业务单位,而是其以前的一个公司,现在已经注销。二是检查人员在现场查获了部分受票企业发给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真件500多份,这些传真信息有的直接列明了龙辉公司扣除开票手续费后的回款账户,有的则明确注明龙辉公司开具发票的手续费比例等等。三是检查人员又通过对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的进项及销项发票进行初步比对,发现该公司的进项发票货物名称均为钢材,但销项发票开具的却是煤炭等多种货物,进销货物明显不一致。四是通过对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顺风工贸有限公司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两家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均是舒为海,财务主管都是宋芳芳。至此,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已十分明显,东营市局及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税警联手快速侦破,主要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东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展工作。首先,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突破口,于2009年6月30日对其进行了抓捕。经突审王某某交代,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向省内1户热电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份,价税合计714.12万余元。在固定、完善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后,税警专案组迅速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控制,同时分成多个工作小组,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银行资金组梳理了16000多条银行数据、300多个银行账号和11000多份发票信息,行程2000余公里赶赴北京、上海等地银行系统查询、调取银行证据1000余份,为案件审讯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证据组邀请检察院、法院部门提前介入,认定案件性质,规范诉讼证据规格,开展了代号为“月圆”的劝投行动,促使大量中间人主动投案自首,为快速固定证据奠定了基础。协查组整理清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与电子数据,分类制作了规范、全面的协查资料,为及时开展省内和全国协查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抓捕组出动70余人次,分赴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北、河南等省市,行程10000多公里,摸排走访群众400余人次,成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其中, 2009年7月1日,主要犯罪嫌疑人舒XX、李XX、宋XX等人在济南被抓获,几名主要中间人也先后于7月8日、9日和15日分别在威海、聊城和青岛被抓获。至此,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及中间人全部到案,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四)全面发起案件协查,国家税款失而复得

针对此案虚开发票涉及省内发票份数占全部开具份数的73%、税额占全部税额63%这一实际情况,省局稽查局确定了协查“两步走”工作思路,先开展省内协查,再进行全国协查。9月18日省国税局联合省公安厅在东营市组织召开了“6.30”专案省内协查部署会,要求全省16个市的国税稽查和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对省内870户受票企业、72户开票企业开展发票协查,对省内重点涉案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为保证协查质量,协查地市局和省局对拟按善意接受虚开发票处理的企业进行了逐级逐户审查,逐个复查检查项目和取证资料,对重点环节进行了取证核实。省局稽查局督导市地对87户涉案企业进行了重新定性处理,全省涉案受票企业中有七成企业被处于1倍以上罚款。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截至目前,省内各项协查、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确定虚开企业2户,确定偷税企业627户,移送司法机关114户。省外协查工作也在进行中。

三、案件成功查处的几点启示

“6.3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功破获,受到了总局稽查局和公安部经侦局领导的肯定,通过查办这起案件,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一)组织领导有力是案件成功破获的前提

“6.30”案件在查办过程中,得到了总局、省局及案发地东营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国税局、省公安厅成立了由两部门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6.30”专案领导小组,负责案件查办的部署、指挥和调度。省局分管领导、稽查局领导主动协调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和同志先后4次到东营市现场指导案件查办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度,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东营市国税局、公安局成立了由稽查部门和经侦支队领导任组长的税警联合专案组,十余名国税稽查业务骨干与公安经侦支队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内查外调。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为案件查办工作注入了无穷动力,解除了办案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案件得以成功破获的重要前提。

(二)方式方法正确是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透过“6.30”案件不难看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作案手段虚来越隐蔽,犯罪分子一是以注册经营或者购买的商贸企业为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后或短期注销或毁账走逃,逃避国税机关监管;二是采用虚假资金流虚构货物交易,造成票流、货流、资金流相匹配的假象,给核查造成很大难度;三是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资金真实性难以落实;四是跨区域作案,发票多、金额大、范围广,增加了查处难度。为了有效加以应对,我们不局限于就账查账的传统方法,而是以发票检查为核心,从销项和进项发票的开具和取得入手,结合企业的生产能力、储存能力、资金支付方式和方向、上下游企业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对比,查找存在的疑点;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十分注意掌握和总结犯罪分子心理、犯罪手段和作案规律,研究办案策略,紧紧抓住查前分析要“细”、突击调账要“密”、选取突破口要“准”、检查手段运用要“巧”、税警配合要“紧”等关键环节,内查外调、深查细究、上引下连,举一反三。同时,及早确定和控制主要犯罪嫌疑人,收集和固定证据,实现了案件查处“三快一严”,即从快立案、从快查处、从快审理,从严惩处,有效地提高了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三)税警紧密配合是案件快速突破的有效途径

当前税收违法犯罪的高智能、团伙性特点日趋明显,犯罪分子警惕性高,作案手段隐蔽,流动性强,单靠税务或公安一家的力量,难以形成有效打击。税警联手,优势互补,形成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合力,是成功突破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有效途径。在“6.30”案件查办过程中,国税、公安两部门共同制定行动方案,协商确定检查重点,共同进行调查取证,共同制定抓捕和审讯方案,联合发起案件协查,真正形成了工作合力,大大提升了执法刚性和打击力度。国税稽查部门充分发挥对税收业务、财会知识、真假发票识别、财务数据分析判断等专业上的优势,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认定,掌握确凿证据后,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机关通过布控、蹲点、搜查等手段,控制关键人物,防止走逃及转移证据。在国税稽查人员查实账证资料获取书面证据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突击审讯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扩大案件线索,实现全面突破。同时,还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规范取证工作,确保案件移送取证标准与司法取证要求接轨,提高稽查定案的准确性,切实推动了案件快侦快结。

(四)严格审核把关是增强案件查办效果的保证

“6.30”案件仅省内就涉及了全部17个市、近900户企业,区域范围广、涉案发票多,查处工作量大。为了办好这个案件,省局稽查局充分利用省级部门在跨区域组织协调、信息占有及传递、部门沟通与配合、人力资源调配、财力物力供给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有效发挥了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审核和规范的作用,统一了虚开认定标准,认真审核把关虚开证据,明确了处理和处罚要求,督促各地强化执行力度。为了保证协查质量,省局稽查局及时调度案发地和协查地互通案件线索信息,逐级逐户审查检查项目和取证资料,从而确保了涉案发票得到依法定性,企业问题得到依法处理,税款得以及时追缴入库,案件得以快侦快结办成铁案,尽最大可能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有力地打击震慑了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五)发挥以查促管作用是查办案件的根本

稽查部门注重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及时将“6.30”案件暴露出的税收监管方面的问题通报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引起省、市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案发地市局迅速组织对全市同类型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认真分析查找案发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省局也及时将案件情况进行了全省通报,要求各级国税机关透过案件看征管漏洞,通过案件看责任落实,透过案件看税收征管制度、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有效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发生。各级国税机关按照省局的要求,普遍组织开展了加强税收监管,落实征管责任的自查活动,进一步强化税源的日常监控和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防患于未然。通过“6.30”案件的查处,促进了全省征管基础的进一步夯实,达到了“查处一案,整顿和规范一片”的目的,有效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

作者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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