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新年好! 我单位是在南京地区注册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4-2006年享受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所得税减半增收的优惠政策(南京市发放的证书).我单位正准备申报国家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如果被国家确认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企业能否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增收的优惠政策.请给予解答. 谢谢!
2007年2月25日
2007-2-25 14:49:22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看来你们已经享受过延长3年的减免税优惠了,“税法”没有规定延长3年减半征收以后又被国家确认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还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
2007-2-25 20:00:12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
www.jsgs.gov.cn 2007年02月26日 08:49:45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