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从08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怎样享受三年两减半的优惠政
新税法从08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怎样享受三年两减半的优惠政策
2007-5-15 17:15:14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新税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新税法”3月16日公布。“细则”还没有颁布。
2007-5-15 19:59:35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