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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自建商业广场后出租是否要征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公司自建商业广场后出租是否要征企业所得税

   
问:房地产公司从事商业广场的开发,自建商业广场后出租,是否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售价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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