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土地未开发使用时是否计入无形资产摊销
问:我公司购入一块土地准备建厂房,土地未开发使用时是否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分多少年摊销?
答:你公司新购入土地未建成房产时,应记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摊销年限则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如果建成固定资产后,土地价值应并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摊销年限不变。
转自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