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资产转让几个税收问题
甲企业现在资产1000万元,其中土地和房产600万元。拟整体转让给乙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评估资产为1300万元,其中土地和房产评估价为800万元,请问:
一是甲企业转让收入1300万元是否交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能否按照国税函[2002]165号和国税函[2002]420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二是甲企业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能否按照财税字[1995]第4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是甲企业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乙企业是凭评估报告和移交表入账,还是凭正式发票入账?计算乙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是什么?
提问人 HBYC 提问时间 2007-04-28
HBYC先生:您好!
1、你的第一个问题解答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国税函二个文件均指“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的目的能符合此前提吗,且你的问题也未标明,故无法具体分析。
2、你的第二个问题,《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已经明确“该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地产的行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不适用此规定。”请对号入座即可。
3、你的第三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也明确作了规定,由于你的具体情况不明,只能请你根据你企业的实际情况处理。
4、你的第四个问题,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处理后,开具“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等税务发票,也就是说凭正式发票入账。同理,乙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必须根据上述处理情况作出相应的解答。
答复人 石济海 答复时间: 2007-04-29
转自中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