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大家谈
» 以案说法:未结转应付手续费在税前列支被处罚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以案说法:未结转应付手续费在税前列支被处罚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3-8-22 10:36
只看该作者
以案说法:未结转应付手续费在税前列支被处罚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上海税务 日期:2013-08-22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F公司开展保险业务,2012年底“应付手续费”余额1亿多元,在未收到保险代理机构开具的统一发票、也未进行结转的情况下,公司在税前列支该手续费,被税务局责成补缴企业所得税250余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0.5倍罚款。
案例具体内容及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W020130822067792656213.jpg
(452 KB)
2013-8-22 10:36
UID
10
帖子
30596
精华
112
积分
45633
威望
45633 点
金钱
236429 RMB
贡献值
45088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13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3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