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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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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贸易及资本项目下支付外汇(如支付给境外律师的差旅费等杂费),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证明,如果需要,是开哪几种证明?是完税还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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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0楼wdx1999192007-07-16 16:30发表的“请教”:
  非贸易及资本项目下支付外汇(如支付给境外律师的差旅费等杂费),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证明,如果需要,是开哪几种证明?是完税还是免税?
您好!
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证明,其中有的项目是免税的,有的是要纳税的,具体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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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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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答复我,可以开具不予征税证明,但要我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咨询等发生在境外的证明,请问如何来界定境外或境内劳务?如该服务有90%多是发生在境外, 但偶尔有在境内,请问是否有文件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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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3楼wdx1999192007-07-17 17:13发表的“”:
税务机关答复我,可以开具不予征税证明,但要我公司提供劳务或服务、咨询等发生在境外的证明,请问如何来界定境外或境内劳务?如该服务有90%多是发生在境外, 但偶尔有在境内,请问是否有文件来界定?
您好!
界定境外或境内劳务,主要应判定劳务的发生地在哪?境外企业,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个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费、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等均属境外劳务.
提供资料中应特别注意有中文版的合同或协议,这是确认时的重要依据.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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