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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结转应付手续费在税前列支被处罚

以案说法:未结转应付手续费在税前列支被处罚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上海税务 日期:2013-08-22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F公司开展保险业务,2012年底“应付手续费”余额1亿多元,在未收到保险代理机构开具的统一发票、也未进行结转的情况下,公司在税前列支该手续费,被税务局责成补缴企业所得税250余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0.5倍罚款。

  案例具体内容及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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