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sgs.gov.cn 2007年09月18日 08:57:18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
提问内容
根据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企业可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认的负债。简单一点就是企业可以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一块出来,以现金或者股权的方式发放给职工。 支付时间可以在职工任职期间,也可以到职工离职以后。 请问:此处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是否能够税前列。是否需要纳入工资总额,按计税工资或者两个低于测算。
备注;本准则从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
2007-9-17 15:02:46
所得税信箱税官答复
费用中列支或提取的上述权益不得税前扣除。
2007-9-17 15:58:23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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