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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9-20 10:08 只看该作者
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应扣缴个税吗?
问: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为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种商业保险,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的规定,企业为雇员个人办理或直接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江苏南京地税12366 郑立峰 晓徐
www.ctaxnews.com.cn 2007.09.17 郑立峰 晓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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