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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打造与中国经济升级版相适应的营改增

杨志勇:打造与中国经济升级版相适应的营改增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杨志勇 日期:2013-10-18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结构,税制在经济结构优化中应扮演重要角色。
  
  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要求其征收范围覆盖社会各行业。覆盖的行业越多,中性作用的发挥才会越充分。
  
  试点中凸显出了一些问题,亟待在改革中得到解决。
  
  “营改增”试点于去年从上海起步,如今已推向全国,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也从“1+6”扩大到“1+7”,试点工作正有序实施中。
  
  “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结构,税制在经济结构优化中应扮演重要角色。“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在经济中的中性作用将得到更好的发挥。
  
  我国从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引入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更是确立了增值税在税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从此,增值税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选择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税的特性。特别是,理想的增值税能够消除重复征税,与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现代社会发展高度合拍,且不会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增值税制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1994年,受制于国家财力和投资过热的宏观经济环境,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我国顺利实施了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次改革大大减少了重复征税,促进了增值税制的完善。而且,改革之后,增值税负担相应下降。
  
  增值税制的完善之路还很长。“营改增”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要求其征收范围覆盖社会各行业。覆盖的行业越多,中性作用的发挥才会越充分。
  
  行业间的特殊性决定了“营改增”不能一蹴而就。“营改增”只能在试点的基础之上稳步推进。现行增值税制主要针对制造业设计,新覆盖的行业无论是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都有不同于制造业的行业特征。
  
  简单地将现行税制推广到新行业,很容易出现水土不服问题,税负问题首当其冲。税负加重不利于增值税制推广,所以试点采取了新增11%和6%两档税率。通过试点,新覆盖行业对增值税制的适应情况会逐渐显现,从而为设计适应各行业发展需要的增值税制改革方案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营改增”试点降低了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受到了欢迎,同时凸显出一些问题,亟待在改革中得到解决。税率档次过多与中性作用的发挥有相悖之处。此问题应通过增值税制再造统筹解决。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偏窄,直接影响税负,也应找到合适的办法。
  
  “营改增”试点还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进一步规范化提出了要求。营业税主要是地方收入,而增值税主要是中央收入。当前,试点行业的增值税收入划归地方,大大减轻了试点对地方财力的影响,促进了试点的实施。显然,这还是不够的。当今世界,行业界限越来越模糊,仅以行业来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可操作性将越来越差。此外,临时措施显然不能长期化。这也显示出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重新划分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加快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这个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是要与分级财政的建设结合起来。
  
  “营改增”不是简单地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当前试点还只是针对部分行业。未试点的行业的特殊性问题还不易观察到。好在增值税推广的国际经验已摆在那里,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充分吸收,与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和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营改增”工作就会顺利进行。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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