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捐款用于资助江苏高校贫困大学生.请问此笔捐款可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前一段向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捐款用于资助江苏高校贫困大学生.请问此笔捐款可否税前扣除?
2007-11-1 8:27:06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175号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我局认为,上述捐赠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组织等)或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不包括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
请按此原则处理贵公司向江苏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捐赠。
2007-11-1 10:35:35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