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将从四方面进行严管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 作者: 日期:2013-11-08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发布会内容。
一局局长郭卫民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郭研摄影)
主持人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推进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先生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的问题。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先生。
下面先请张茅局长作介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郭研摄影)
张茅: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向各位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大家知道,上个月的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实际上是在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当中推动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当中已经有了的。这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力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
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改革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
二、改革的意义主要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措施,不断地完善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工商登记制度等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方法,是适应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需要。
近年来,工商总局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积极探索登记管理体制的机制创新,市场主体有了较快的发展。2008年以来,全国的市场主体平均发展速度保持在8%以上。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改革试点,特别是在广东省的部分地区,广东的试点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深圳和珠海作为经济特区,依托特区立法权,基本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东莞和顺德通过地方政府的文件规范改革,努力争取在国家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发挥最大的改革效应。这项改革的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深圳、珠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的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8.51%和52.61%。东莞和顺德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0%以上。
最近开始运行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企业数量明显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注册企业数量增长了近5倍,注册时间大大缩短。试点地区取得的经验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积累了经验,证明了这项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各地也积极推进了注册登记的便利化,促进了全国市场主体的较快增长,对今年第三季度经济稳中有升、稳中向好起了重要作用。这是关于试点的情况。
三、坚持宽进严管,这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原则,要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要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相统一。
一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扩大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我们多年来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
三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切实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形成鼓励诚信守法经营良好氛围。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抓紧提出修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加强宣传培训,切实让这项改革的举措落地生根,并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主持人郭卫民:谢谢张局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张局长,您好!您刚才在讲话中提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国务院为什么要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它的重大意义有哪些?我们知道,在过去,工商登记经营地址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刚才您在讲话中提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中有一点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的登记条件,能不能给我们详细讲讲都有可能放宽哪些条件?
张茅:这个问题还是很重要的。国务院为什么要部署这项改革,这项改革的意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方面是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来看,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个改革主要促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进一步划清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界限,把政府应该管的事情管好,充分调动市场和企业的积极性。这是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来看,是一个重要的举措,也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这项改革举措的推行也必将推动一些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第二方面是从优化营商环境来看,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途径。改革举措能够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对创新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大家知道,我们现在推进这项改革以后,个体私营经济增加的量非常快。个体私营经济实际上是增加就业的主体,从2012年的情况来看,实际上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已经在总体就业的增长量中占到了90%。这对于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第三个意义是从促进信用体系的建设来看,改革的举措能够在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的建设上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把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为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所以使企业也增强了他们的信用意识。
刚才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企业的住所问题。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企业的住所问题、经营场所问题提出了由各地来进行具体规定。住所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目前各地因为情况不一样,对住所登记条件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企业以及初次创业的企业,对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经商办企业。
另一方面,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比如注册登记的住所为住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会扰乱邻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纠纷。比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者是危险建筑,可能就会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造成危害隐患。所以这次注册登记改革对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住所的条件管制,既要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特别是一些像电子商务、创意产业发展的要求,方便企业的注册登记。同时,也要把权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需要、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样既满足企业的需要,也满足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张局长,请问新的措施里有“宽进严管”的理念,这个“严”字怎么体现?另外,“严管”应该和法律联系在一起的,但现在法律配套还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会不会担心新的措施、新的政策得不到落实?另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就要召开了,在全会召开以后,我们在这个方面有没有一些细节值得期待的?
张茅:确实,这个问题提得很重要,因为我们多年来都是“重审批轻监管”。如何保证能够进行“严管”呢?我想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转变监管的方式,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的手段,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强化信用监管,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市场的诚信经营,这是一个基础。如果没有社会信用体系,仅靠政府、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巡查、抽查,实际上作用还达不到严管的目的。
二是夯实监管的基础,扩大信息公示的范围,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仅是企业和政府共享、政府部门之间共享,而且是社会各方面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为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就是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交易,个人和企业之间,都可以通过查询信息系统来了解这个企业的信用状况。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对失信的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我管理,形成部门协同监管。比如说,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的信息和税务部门的信息、银行的信用信息等等,这些部门的信息要共享,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四是规范监管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公平规范的要求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履职,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实现监管执法的公正、透明、规范。
刚才提的第二个问题,关于法律配套的问题。实际上,真正把这项措施落地生根,刚刚我讲到深圳和珠海是经济特区,有自己的立法权。因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的,特别是《公司法》、《中外企业合作法》、《外资企业法》,这次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就面临着法律修改的问题。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向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下一步修法的工作。全面推开这项改革,要等待我们的法律和法规修改之后才能够全面推开。
第三个问题讲到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因为这项改革的内容实际上是在二中全会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就已经作了规定,三中全会还要进一步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我想,三中全会之后,实际上对这项改革,我们要按照三中全会更进一步的要求来更好地完善,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现在社会各方面反映都很强烈,都纷纷要求尽快实施,包括各地的政府,还有办企业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求降低门槛。所以通过我们的工作,各个部门协调配合,使这项利国利民的措施更快、更好地落地生根。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局长,您刚刚提到“一块钱办公司”的事情,我之前看到有媒体报道,公司注册从实缴登记制改成认缴登记制之后,“一块钱就可以开公司”,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报道对不对?另外,您刚才也提到公司住所放宽限制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总局在原则上支持不支持住宅作为公司的住所?
张茅:“一块钱可以办公司”这个事,注册资本实施登记改为认缴制,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的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这次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因为创办公司,实际上在试点地区看,基本上说明现在大家对于办公司还是慎重的,信用体系还是比较好的,所以出现夸大的和特别少的钱来办公司的情况也是很少的,从试点的情况看基本是正常的。
关于住所的问题,我已经进行了解释。因为原则上是放宽了,但具体的情况,有的地方觉得可以,地方政府就可以根据这个情况作出规定;有的地方认为需要加带一些附带的条件,那可能就会有一些自己的条件。谢谢。
东方卫视记者:刚才张局长谈到,未来的企业年检制度会改为报告制度,这个制度会怎么操作?另外,里面还有一点是要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那么这种抽查制度又会是什么样模式呢?
张茅:我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年检制度,年检制度这次改成年报公示制度,这是方便企业的一项措施,比如说过去的年检制度,经常有的企业因为工作忙忽视了年检,企业受到了很多的惩戒,而且年检还要缴费,现在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年报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目的是突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服务作用,强化企业的自律和社会监督。与过去的年检制度相比较,这个制度一方面方便企业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使社会各方面便于了解企业的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的共治。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具体的操作办法当中再进一步明确。
刚才讲到的抽查制度,确实非常重要。因为全国的市场主体5800万,要对每个企业进行检查,用传统的办法是做不到的,企业的抽查也不是随意的,也不能说是工商部门或其他部门想查谁就查谁、想罚谁就罚谁,想罚多少就罚多少,这种现象要从根本上进行改变。我想这个抽查可能有两个原则,一个是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有的企业信用非常好,当然通过社会评估,那就可以减少对这些企业的抽查。我到义乌的商品市场去看,由消费者打分,有的企业是五星,有些是四星。我觉得对星级信用比较高的企业,就可以减少抽查。
二是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像现在很多地方做的一样,制定规则,像我们有的随机的方法,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但是我们抽查要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如何进行随机抽查,减少我们主观的随意性,随机轮到谁抽查,就要深入全面地进行研究,一旦出现问题,需要进行惩戒,出现大的问题,就要使企业付出高额的成本,这样建立一个科学的、有效的、公平公正的抽查制度。这也是我们在这次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我们也在研究这方面具体要采取的措施。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张局长,我们知道上个月的时候,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经提到“要加快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想请您介绍一下这个系统的具体细节,另外有没有出台一个时间表,这能否解决个别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
张茅: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是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的手段,将企业的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通过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我们现在也在要求各地政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正在建设之中。另外,各地区、各部门互联互通的问题,信息系统不能变成信息孤岛,所以这个建设恐怕还要有一个过程,但是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地建成,登记制度的改革,也是对我们建设的一个促进,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开始实行。
这个目的就是要落实改革的严管,既立足于主体信息的公示,又对企业披露信息起到监督作用,可以有效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从单一的部门监管,扩充到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监管。应该说,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以及整个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包括其他方面的改革,整个信用信息系统对社会来说应该是一个基础,是经济管理的基础,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不仅仅是工商登记制度,包括个人的行为,也需要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来进行管理。
如果没有信用信息系统,信息的公示、市场的监管就会失去效果。我觉得这对于个别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应该说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当然,大家知道任何事情没有百分之百,经济工作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非常复杂的,但我们要做到最大限度地解决个别企业诚信缺失,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一定程度解决。
另外,我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诚信体系的建立,个别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会越来越少,因为一旦产生,它付出的成本会很高,大到企业承担不起的程度。谢谢。
深圳卫视记者:请问张局长,您刚才多次在发言中提到珠海和深圳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您也亲自率队到深圳进行专题调研。在您的调研过程中,您觉得目前在试点的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是成功还是失败?有没有哪些经验需要总结或者是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下一步有哪些期待的推进。谢谢。
张茅:深圳和珠海的试点我也去考察过,并且多次看到他们的试点材料,我认为是成功的,取得了显著效果。两地改革时间真正开始是从今年3月1日,到年底也不过是三个季度,但是大大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使市场主体的数量、企业的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是平稳的,没有出现过去一些人担心的大量的虚假、欺诈。在改革当中,大家有些担心,如果注册资本降低门槛,会出现一大批“皮包公司”,说自己是1亿的资产、1万亿的资产,这种情况并没有大量出现,总体情况是正常的。所以,我认为这个试验的结果是成功的,可以在修改法律的前提下复制、推广,要尽快推广。
至于说其中应该总结的经验或者说提出要加强的方向,恐怕比较重要的是如何加强严管。而如何加强严管就不仅仅是一个工商部门的责任,而是整个政府的职责。因为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宽进严管”这项改革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我认为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
在广东的试点地区,都由市政府设立改革办公室,从试点经验来看,各个部门要共同推进加强严管。因为有各个行业的管理,有些不需要认证了,不需要预先审批了,但如何加强管理,要引起重视。比如说深圳有一个例子,关于网吧,网吧过去是文化部门事先要审批,现在事先不需要审批了。将来对网吧如何有效地监管?当然事先不需要审批了,还有一些消防的要求、场地的要求,但更重要的是怎么进行监管。所以,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个部门共同加强监管,我觉得这还是需要不断完善措施,要进一步落实。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这项改革是否适用于在华的外企?
张茅:外商投资企业也同样享受这样的改革措施,基于国民待遇的原则,相关改革措施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自贸区也是这样做的。谢谢。
主持人郭卫民:今天大家提出了很多问题,张茅局长作了很好的回应。其实还有不少问题是工商总局正在关注、正在实施的,下一步有进展之后,我们会会同工商总局向大家进一步介绍。同时工商总局也在完善他们的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将来大家也可以通过工商总局的新闻发布会进一步了解有关法律配套改革的情况,包括规范抽查,还有信用信息公示等,随后我们会进一步向大家作介绍。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