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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的六个误区!

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的六个误区!




纪宏奎👉 房地产纳税咨询服务网 2023-01-12 06:30 发表于内蒙古


     一、非正常损失界定的误区。

     会计上对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没有严格之分。 通常认定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而增值税所谓的“非正常损失”虽然也是会计认定的非正常损失,但会计上认定的非正常损失比增值税认定的非正常损失要宽泛的多。

     增值税法上所谓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即增值税法界定的非正常损失为列举式,不在增值税列举范围的损失,即属于正常损失,如企业因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飓风等)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二、非正常损失转出范围的误区。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也就是对之前已经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部分予以转出,即不予抵扣。但并非非正常损失所有原已抵扣的全部进项税予以转出。

     ①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相应的进项税应当予以转出;

     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相应的的进项税应当予以转出;

     ③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相应的进项税应当予以转出;

     ④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相应的进项税应当予以转出。

     除列举的以外已抵扣的增值税不用进项税转出。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转出的误区。

     不动产非正常损失通常是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但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并非是全部进项税予以转出。

     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期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需要注意的是,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也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购入小产权房用作仓库,取得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已认证抵扣,按20年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元。2021年4月,该房屋被政府强制拆除。不动产净值=100-100 ÷20÷12×15=93.75(万元),不动产净值率=93.75÷100×100%=93.75%

    2021年4月,A公司应作进项税额转出=9×93.75%=8.44(万元)


      四、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抵扣的误区。

     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提到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由此认为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允许抵扣。其实不然。税收上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所说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概念中的固定资产属于有形动产,也就属于“货物”的范畴。

     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固定资产相应进项税转出的误区。

     发生非正常损失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固定资产本身发生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不属于括号中的损失情况的,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是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固定资产(折旧),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均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理解误区。误认为只要是货物发生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就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律进项税转出。如果说货物发生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就一定是“管理不善”直接进项税转出,还有必要在前面加定语“因管理不善造成……”?也就是说,货物发生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属于人为管理责任发生非正常损失。就比如购买的生鲜产品,因天气原因而发生霉烂变质,与管理不善无关。又比如公司财物被盗并非一定是管理不善。

     实务中,管理不善具有主观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应注意管理不善的判定以及各项管理措施到位的各项证据留存。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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