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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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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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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补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上海税务微博 日期:2014-01-09 字号[ 大 中 小 ]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A公司为逃避个税与社会保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报酬。税务机关发现了该问题,责成A公司按劳务报酬补扣补缴个税,并处罚款。税官建议:员工是企业最核心的资产,关心员工利益、诚信纳税,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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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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