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召开视频会议明确 当前应做好六项国际税收工作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蔺红 李星 日期:2014-03-19
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回顾了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探索与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国际税收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部署了下一阶段国际税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勇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面向税收管理现代化目标,提质增效,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
张志勇肯定了我国国际税收工作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
——国际税收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到2013年底,已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99个双边税收协定、2个税收安排和10个情报交换协定,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等政策规章和制度规定;
——跨境税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与2008年相比,2013年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达到469亿元,增长37倍,非居民企业税收由384亿元增加到1172亿元,年均增长25%,对外情报交换国家由18个增长到46个,通过征管协作查补税款56亿元;
——服务跨境纳税人的水平不断提升。已对外达成或签署39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39个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协议,2013年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210亿元。2011年以来处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24660件,其中涉及港澳安排11034件,为企业或个人减免税额346亿元;
——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深化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创新性地提出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等的反避税理念和操作方法,积极参与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提升了我国在世界税收领域的透明度、话语权和影响力。
张志勇分析国际税收工作形势时指出,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源争夺,对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对外开放战略,对税收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目标,对国际税收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税收规则的调整,对增强我国话语权提出了更高要求。
张志勇强调,国际税收工作要落实王军局长“一年上一个台阶,三年有一个明显变化”的指示,以职能定位完整、法规体系完备、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组织保障有力和国际地位提升为中长期目标,提升站位,砥砺奋进,全力打造中国国际税收升级版。当前应着重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完善法规制度。深入开展《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专题研究,使未来规则更多体现中国立场。梳理现行国际税收制度,查找政策漏洞,完善跨境交易税收法规体系,以及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中涉及国际税收的内容。
二是强化工作机制,优化跨境税源管理与服务。大力开展反避税工作,推进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积极参与国际反避税信息交换,遏制跨境逃避税和不良税收筹划,防止税收流失。规范居民企业境外所得信息报告制度,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权益。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将国际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税收信息化体系,形成境外信息、国内信息、典型案例和征管系统互为补充的信息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跨境税源监控,深化税收经济分析。探索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的跨境税源监控路径,强化税源监控和风险分析,提升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五是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话语权。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多边公约和情报交换为重点,积极参与税收领域国际合作,提高参与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能力和成效。
六是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推动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国际税收管理机构,充实专职人员,选拔培养专业领军人才,打造具备国际视野、德才兼备、精通业务的人才队伍。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就落实会议精神做了讲解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宁波市、厦门市国税局和深圳市、厦门市地税局分别交流了转让定价、非居民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和税收协定执行等方面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国际税收工作的领导以及国际税收部门有关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中国国际税收发展改革展望
张志勇/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成绩
●国际税收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签署了1个多边税收公约、99个双边税收协定、2个税收安排和10个情报交换协定。
●跨境税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2013年,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贡献469亿元,比2008年增长37倍。
●为跨境纳税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13年底,我国对外达成或签署了39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39个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协议,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210.39亿元。
●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顺利通过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同行审议。
展望
●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发格局相适应,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匹配,与税收现代化发展相配套的统一、规范、高效的国际税收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税收工作在几代税务人的共同努力下,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发展需要,学习借鉴国外立法和管理经验,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从最初的涉外税收管理发展到全方位的国际税收管理,在世界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日益增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签署了1个多边税收公约、99个双边税收协定、2个税收安排和10个情报交换协定,税收协定网络不断扩大。在《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以后,先后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等一系列政策规章和制度规定,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跨境税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贡献469亿元,比2008年增长37倍;非居民企业税收由2008年的38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172亿元,年均增长25%;对外开展情报交换的国家由2008年的18个增长到2013的46个,自2008年以来,通过征管协作查补税款56亿元。
在强化管理的同时,通过严格执行税收协定,积极开展双边磋商,落实跨境纳税人的协定待遇,着力解决税收歧视和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促进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跨国投资的发展。截至2013年底,我国对外达成或签署了39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39个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协议,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210.39亿元。自2011年以来,全国处理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申请24660件,其中涉及港澳税收安排11034件,为企业和个人减免税额345.69亿元。
中国税务机关不断学习实践,探索出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管理模式,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2013年我国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充分展示了我国政府在推进国际税收合作、打击逃避税领域的积极态度和良好形象。《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中吸收了我国提出的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等创新性反避税理念和操作方法,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全球价值创造的贡献,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权益提供了理论和操作依据。中国税务机关还顺利通过了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同行审议,彰显了我们在税收透明度建设方面的成就。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纷纷加大了针对跨境税源的税收管理力度,国家之间的税源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和避税安排更加复杂和隐蔽,对各国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大挑战。国际税收的重点在原有税收管辖权划分和避免双重征税的基础上,更加侧重于打击跨国公司的双重或多重不纳税行为。20国集团在2013年圣彼得堡峰会上,正式启动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堪称近百年来世界税收体系最大的改革。
长期以来,国际税收规则的话语权一直被发达国家控制,从而不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实际。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次国际规则变更的契机,在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同时努力将我国日益上升的经济实力转化为国际制度性权利。
中国经济正在不断地加深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国际化趋势势不可挡。目前,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总量全球排名第二,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排名第三。随着资本、技术、人员等要素资源的跨境流动,跨境交易数量和金额不断增长,国际税收工作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消除跨境投资障碍,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国际经济发展方面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职能。
201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了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我国税收法制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高必须要着眼于经济不断开放的历史条件,在中国经济全球化、税收管理突破传统主权和地理边界的背景下,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发格局相适应,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匹配,与税收现代化发展相配套的统一、规范、高效的国际税收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
第一是形成国际税收职能的清晰定位。国际税收是国家税收的国际方面,规范的国际税收管理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对跨境纳税人的跨境交易征税,防范和打击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二是通过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与协调,解决税收歧视和双重征税等问题,为纳税人清除跨境投资或交流的障碍,促进国际经济发展。正是由于国际税收的独特内涵,要求国际税收工作不仅要关注收入,更要立足于公平、公正执法,信守国际承诺,切实为跨国纳税人排忧解难,树立中国税务的良好国际形象。
第二是建立规范透明、利于遵从的国际税收法规体系。当前应高度关注国际税收规则调整,积极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在国际场合发出中国的声音,使未来国际税收规则更加利于维护我国权益。同时,结合国内有关税收法律的修订工作,增加和完善国际税收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协定、情报交换协定的谈签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协定(安排)执行程序;修订特别纳税调整、非居民税收、税收情报交换等相关政策文件,拟订对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
第三是建立健全国际税收管理机制。围绕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两大基本目标,继续完善反避税工作、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四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跨境税源的管理力度。继续贯彻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工作模式,加强跨国企业利润水平的监控,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推进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从优化服务和打击避税两方面促进税收遵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基管理和所得归属管理,完善税收协定(安排)执行的审批、备案、检查和统计工作。规范居民企业境外所得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和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等工作,维护我国“走出去”纳税人的权益。深化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依托情报交换协定网络和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多边合作平台,拓展国际税收信息来源,丰富国际税收调查手段和渠道。
第四是提高国际税收管理能力。以先进的税收信息系统为依托,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提升信息管税的能力,精确实施跨境税源的风险监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和现行税收征管系统,把国际税收信息化建设与核心税收征管业务流、信息流结合起来,实现管理手段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第三方数据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信息,运用数据仓库、预警模型、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形成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反馈全流程的国际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国际税收管理战略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第五是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地位。我们要积极推动建立层次更高、运行更畅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和发展良好的国际税收秩序。推进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与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等地区性机构的合作,及时将国际最新研究成果转化为我们的管理能力。扩大税收情报交换的领域和作用,提升在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的参与程度,同时通过国际合作与各国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国际税收工作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健全逐步成长起来的。回顾过去,我们风雨兼程,展望未来,我们满怀信心。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国际税收管理必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