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搞不明白
虽然回答有一定道理,也能理解,但一般人通常不会这么理解.而理解为第一种算法,即先按4%的税率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4%的税率算出金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因为通常理解此税率仍为4%,只是税法规了定可以少交50%的税额的特别规定.至于应纳税额不等于不含税收入*税率*50%这个问题,本人认为不可以这样直接计算.
而应这样计算:不含税收入=150000/(1+4%)=144230.77
应纳税额=144230.77*4%=5769.23
实际应交税额=5769.23*50%=2884.62
实际不含税收入=150000-2884.62=147115.38
[ 本帖最后由 wbh888 于 2008-7-24 10: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