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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办税注意增值税申报期顺延至18日

2014年4月办税注意增值税申报期顺延至18日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Lstar 日期:2014-03-31

国税征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4月
1-18日
1-18日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5-7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
申报缴纳2014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度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时间截至到2014年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地税征收
4月
1-14日
1-14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5-7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4日
1-18日
1-18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
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按月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5-7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
申报缴纳2014年一季度企业
所得税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4月18日前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及收汇

  出口企业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不要误认为申报截至日为4月30日。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将顺延至4月18日,故2013年度出口的货物须在2014年4月18日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完成退(免)税申报,逾期将不能办理退税。  
  另外,按照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也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这也意味着收汇最后期限截止到4月18日。
  4月起中小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手续可外包
  为支持中小企业更加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这意味着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可以外包给综合服务平台。

  关注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4月起农用挖掘机等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关注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 养鸡设备系列 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新疆:明确土地增值税的19个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对土地增值税涉及的19个方面的问题给予明确,并从4月1日起实施。
  广东: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从4月1日起施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范和监督了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以确保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规范、合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厦门: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实施
  自4月1日起,厦门市地税局实施《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号)。该办法删除了铁路运输、邮政业务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明确了各类金融商品投资所得合并纳税办法;增加了保险代理业务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
  河北:启用公路客运发票专用章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启用出租汽车发票 客运发票专用章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4年第3号),4月1日起,统一原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的名称和规格式样,同时启用公路客运发票专用章。
  内蒙古: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实施
  4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施行。旨在加强地方税收税源监控,强化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纳税人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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