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日期:2014-06-06
中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广泛,又处于利益分配焦点位置的税务系统,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就税务系统落实好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等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税务系统队伍庞大,又是执法部门,作为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您如何理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王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我们党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
目前,全税务系统共有在职干部75.7万人,其中,国税系统39.4万人、地税系统36.3万人;共有省、市、县局和分局近4万个机构。
税务总局党组既要管机关又要管系统,既要直接管理国税系统的人财物,又要具体指导地税系统的业务。总局和省国税、地税局机关管人管钱管政策,基层税务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廉政风险点相对较多。
肩负起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干部廉洁从税,对税务总局党组而言,是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常抓、细抓、长抓。
记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税务总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在制度、作风、惩处、防控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军:在制度上,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三个禁止”。即执法禁贪、服务禁懒、管理禁散,并制定了严肃纪律促进廉洁从税的十条措施,规范干部执法行为。
对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门制定了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促进领导干部做到规范用权、廉洁自律。对税收业务管理,实行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制度,公布全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作风上,坚持抓早抓小,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监督办法,盯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去年以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21起,对25人次进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6人、组织处理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次。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大力开展以“三清三察三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去年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较上年压缩“三公”经费1.87亿元,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20多万平方米,清理违规公务用车7600多辆,清理停建近1000个基建项目。
在惩处上,坚持有案必查。探索中央纪委、总局以及地方纪委联合办案的模式,对2名省局原主要负责人立案调查。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督促各省局查办案件69起。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与公安部门一起严肃查处60多起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涉税案件,同时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参与偷税骗税谋取私利的行为。2013年,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284件,给予400人党政纪处分。
在风险防控上,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与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有机融合,规划建设内控信息化管理平台。目前,已有27个省国税局、22个省地税局实现了内控信息化应用,廉政风险防控效果更加明显。
记者:今后,税务总局党组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廉洁从税方面有什么安排?如何出实招、见成效?
王军:我们将首先突出“责”字,明责、履责、问责,真正把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切实明责,做到责任具体化,让大家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负什么责;认真履责,做到勇于担当,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问责,做到责任绩效化,各级税务机关党组成员,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下半年准备在全系统推行绩效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列出具体考评项目,不仅赋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权限,而且明确一旦一个单位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机制上,探索建立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制度和机制。比如,探索建立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定期与不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研究;进一步健全各种监督力量协调机制,使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干部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督等行政监督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尽力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做到相辅相成、有机衔接,形成更加强大的监督合力。
此外,要创新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制度+科技+文化”的思路,总结推行“预警前置、过程监控、实时考核”的廉政风险防控做法,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把权力进一步关进笼子里。
要全面排查税收执法中可能引发廉政问题的风险点,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自动预警,并实行流程监控,把税收执法职责分解到岗,镶嵌到软件中,完整记录执法信息,做到痕迹管理,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实时自动考核和廉政风险的信息化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