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办税日历 电信企业实施“营改增”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Lstar 日期:2014-05-30
国税征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6月
1-16日
1-16日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日
地税征收
6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6日
1-16日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电信企业6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展全国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减免税情况统计调查。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方式。
6月1日起,委托投资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问题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界定了委托投资定义,非居民委托投资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提供的资料,对不同情形资料审核后的处理方法,以及后续管理措施等,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杏仁油、葡萄籽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明确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6月1日起,受托加工复出口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第29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基金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北京:简化和规范代开普通发票办理程序和手续
5月20日,北京市国税局发布《关于简化和规范代开普通发票办理程序和手续的公告》(北京市国税局公告2014年第16号),对代开普通发票办理手续进行简化和规范,明确了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与对象、办税服务厅代开普通发票的办理程序和手续和网上办税服务厅代开普通发票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青海: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
青海省地税局联合省保监局对2007年7月印发的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日前出台了《青海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青海省车船税税目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程序、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任务、车船税计算方法以及税务机关责任等事项,自2014年6月1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