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工资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8-11-11
问:劳务派遣公司向A企业派遣劳务人员,支付给派出劳务人员的薪酬由劳务派遣公司从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发票,并提供给A企业,该部分薪酬收入劳务派遣公司营业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劳务公司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