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水电行业增值税税负大幅降低 投资“钱景”光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邹国金 和晓兰 日期:2014-06-23
水电增值税税负大幅降低
6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从7月1日起,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一般纳税人企业,可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小型水力发电多年来适用6%的征收率按简易办法纳税,7月1日以后,其增值税税负将降低一半。
此前大型水电企业已经获得增值税退税优惠。今年3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统一和规范了大型水电企业的增值税政策。该通知规定,对大型水电企业,即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从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从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密集出台了扶持水电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对企业有何影响?记者奔赴云南省进行实地采访。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是云南省享受增值税超税负退税优惠最大的水电企业。当记者进入大楼时,正巧碰上该公司青年职工正在进行文艺会演彩排。亮丽的衣服、年轻的笑脸,欢乐、喜庆弥漫整个大厅。
“从6月开始,我们实际上不用每月支出2亿元的增值税,公司增值税税负降低一半,资金压力大大缓解,资金流更加充沛。”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赵虎见面后就兴奋地告诉记者。
让赵虎兴奋的事,是云南省国税局开始兑现国家对大型水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给予即征即退,8%以内部分退还该公司2013年应退的增值税。
赵虎介绍,政策出台后,公司领导层非常重视,要求他们准确测算数据,立即和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早日获得退税。他们依据2013年的税负,以及2014年到2017年的销售收入和估算税负,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是:2013年公司应获得7.2亿元的退税;2013年~2017年,公司预计可获得总额为45亿元的退税。“5年内少支出45亿元增值税税款,对公司是非常大的利好,无疑会大大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赵虎说。
赵虎介绍,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是由华能集团控股和管理的大型流域水电企业,是培育云南水电支柱产业和实施“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的核心企业和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澜沧江流域及周边地区水电资源的开发与运营。截至2014年4月,公司投产装机容量1631.63万千瓦,为云南省内装机规模第一,占云南省统调水电装机容量的42%,是国内第二大流域水电公司和云南最大电力企业,年发电量已突破600亿千瓦时。
“大型水电站投资大,一般都在300亿元以上;建设周期长,需要10多年。建成投产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很少,造成大型水电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畸高。以我们公司为例,销售电力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因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很少,目前平均税负在15%左右。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降低了近一半。这种情况对以前没有享受到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大型水电企业而言,具有普遍性。优惠政策的出台,更加坚定了公司扩大投资的信心,加快了建设步伐。公司目前在建、筹建装机规模超过1300万千瓦,预计到2015年运营装机容量将达17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运营装机容量将超过2500万千瓦。”赵虎说。
财税〔2014〕10号文件很短,全文不过500多字,但是对整个水电行业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发布该文件的目的在文件中表述得很清楚,就是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支持水电行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国家为扶持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就分别出台了单独文件,规定对两家电站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04年、2006年,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小浪底水利工程公司又分别获得了退税政策。除了上述4家水电企业外,其他大型水电企业没有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造成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不统一。
“财税〔2014〕10号文件此时发布虽然出乎意料,但在情理之中。我们水电企业呼吁10年了,终于等到这一天了。”赵虎说。
赵虎介绍,由于水电企业的特殊性,增值税税负明显高于火电企业。大型水电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普遍高于12%,而火电企业一般在4%左右,近年来兴起的风电,已经享受了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优惠政策。10年来,没有享受到增值税退税政策的水电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呼吁,单独给予几家企业优惠政策不公平,应对水电企业统一给予优惠政策,以促进水电这种清洁能源的发展。2012年,财政部曾举行了网上调查,征求企业意见,很多大型水电企业提出的建议就是统一优惠政策,支持水电发展。
云南省国税局人士提醒企业,对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优惠,要求单个水电站的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这是硬条件。对于那些梯级开发的、单个水电站装机容量不足100万千瓦的水电站,即使几个水电站装机容量合计超过100万千瓦,也不能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如果属于小型水电站,从7月1日起,可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云南大型水电5年退税81亿元
云南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刘丹介绍,云南水电资源丰富,特别是近年来水电开发势头迅猛,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一大批大中型水电站相继建成投产。目前,全省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并已投产的电站共有11个。国家对大型水电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发布后,云南省国税局、财政厅非常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了数据测算。2013年,云南全省水力发电站共缴纳增值税40.13亿元,占全省增值税收入603.46亿元的6.65%,执行水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应退增值税8.98亿元,占水电增值税收入的22.38%。2013年~2017年,云南全省预计产生增值税退税高达81.35亿元。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是云南享受政策最大的企业,其他几家水电企业也能享受退税优惠。
“对大型水电实施优惠政策,一方面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企业发展,积蓄了投资动力;另一方面,将对云南省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巨大影响。”刘丹说。
刘丹介绍,虽然退税政策对云南省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巨大影响,但是云南省国税局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他们已经召开两次水电企业参加的会议,一是宣传、解读优惠政策,二是对执行政策的具体办法征求企业意见。经过研究,决定采取以下办法落实:对大型水电企业2014年缴纳的增值税,8%以内的部分退还2013年应退的税款,超过8%的部分办理即征即退,并把办理退税的地点集中到总机构所在地,而不是水电站所在的具体区县,方便企业能及时、快捷获得退税。
同时,考虑到退税政策对地方政府财力的影响,云南省国税局、财政厅已通过省政府向财政部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刘丹介绍,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照75∶25的比例分成。对增值税实行超税负退税后,地方政府获得的收入分成减少了,这对水电站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收入产生了很大冲击。以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为例,漫湾和小湾水电站位于该县。2013年该县国税完成收入14750万元,其中增值税12000万元,仅水电增值税就高达6000万元,执行退税政策后,全年应退增值税近3100万元,地方政府减少收入700多万元。实行水电退税政策,对地方经济将产生很大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云南省国税局、财政厅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馈了政策执行的影响,希望能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弥补水电站所在地地方收入的减少,扶持贫困地区发展。
水电投资有望迎来井喷
随着国家对水电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水电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对水电领域的投资将急剧增加,水电行业进入黄金发展期。
3月12日大型水电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布后,水电上市公司股价一改往日颓势,走出了一波小阳春。证券市场对水电企业赢利能力改善、发展前景颇为看好,认为水电行业赢利能力至少提升20%。
无独有偶,中金投资等证券研究机构,纷纷推出了《水电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认为水电行业发展潜力巨大,“钱景”光明。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的部署,全年计划新核准水电2000万千瓦。 对于全年2000万千瓦的核准目标,业内年初存在质疑。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将激发企业投资水电站的热情,2014年水电核准数量可能会有显著提高,完成2000万千瓦的目标,问题应该不大。”该人士表示。
市场对水电行业前景乐观,不仅仅居于水电行业增值税优惠,还包括其他优惠政策。
赵虎告诉记者,水电企业获得退税后,按规定退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水电建设一般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处于西部的,还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所以企业获得的利益更大。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也是水电企业期待的一大利好。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水电站建设的很大一块投入就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水电站建设成本占水电投资的比例很大,这块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后,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畸高的局面将得以根本改观。那时即使大型水电不再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税负也不会再这么高,当然,我们更希望2017年后国家仍然实行增值税退税优惠,继续扶持水电行业的发展。”赵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