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企业内部施工队承建项目是否缴营业税?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需挂靠其他建筑公司),承建本企业一建安项目,甲方供料是否缴营业税?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施工队挂靠其他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缴纳营业税问题上,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需提醒的是: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行业资质挂靠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根据上述规定,挂靠企业就要承担上述责任。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