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政策优惠延期至2024年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央视新闻
时间:2023-03-24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摘选):
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宣介,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相关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