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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预收款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建筑业预收款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提问内容

    税官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建筑业预收款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后,开具了建筑业发票,那么这部分预收款,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预收款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概念,是不是不需要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呢?  
  期待并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2009-3-10 9:33:19  

所得税信箱税官答复

你好,请参阅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  
2009-3-10 15: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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