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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住房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外籍员工住房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中国税务报:我公司有两名外籍员工就职,公司按月发给其住房补贴自行租房。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发给外籍员工的住房补贴应作为管理费用据实扣除还是计入员工福利费列支?
  浙江省衢州市某公司 张会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限额扣除,而不能据实全额扣除。
  浙江省衢州市国税局 宋图  





www.ctaxnews.com.cn 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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