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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的一些代垫费用,如代收代付费用等,是否要视为关联交易准备同期资料?

关联企业间的一些代垫费用,如代收代付费用等,是否要视为关联交易准备同期资料?


  网友85397:关联企业间的一些代垫费用,如代收代付费用等,是否要视为关联交易准备同期资料?

  廖体忠:只要是关联企业间发生的交易都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关联企业之间的代收代付行为也属于关联交易。至于准备同期资料,只要企业不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免予准备同期资料的三个条件,都应该准备同期资料。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5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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