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又一例跨境集团内重组之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被江苏徐州国税征收税款2000多万元

又一例跨境集团内重组之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被江苏徐州国税征收税款2000多万元




《中国税务报》2015年1月7日 陈晓光 朱嘉颖 吴国明


TPPERSON按:这又是一例跨境集团内重组之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被征税的案例,真不知道该集团公司是如何进行应对的,税务机关又是如何说服企业的。亲们,针对于这类跨境集团内重组的案件大家一定要HOLD住先啊!亲们未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一文已经于2014年12月25日正式发布,该文件第三条已经给了居民企业集团内重组“安全港”规则吗?而且该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可按本文件执行吗?难道真就会给非居民和居民企业不平等待遇吗?耐心HOLD住吧!698补丁也许不久就会来到的。
报道链接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通过收集和分析境外上市公司情报信息,从英属维尔京群岛成功追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36.07余万元。这也是近年来徐州入库的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税款。
2014年8月,徐州市国税局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网站搜集税收情报时发现,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两家关联企业在境外转让一家注册在境外的A公司的股权,交易价为2.9亿元人民币。经过对该情报深入挖掘分析,该局发现A公司通过注册在香港的多层中间公司间接控制徐州某企业的100%股权。
该局迅速启动了调查程序,组成专家团队“三管齐下”开展情报收集和风险应对工作:对外,运用互联网继续收集该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相关公告、新闻报道和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内,运用CTAIS2.0、数据情报平台等工具深入研究被控股的徐州企业的基础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情况,评估被转让企业的公允价值;同时,要求境外纳税人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双方公开披露事项等涉税资料。
通过深度研读上市公司公告、剖析该集团复杂的组织架构,徐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逐步还原了此次发生在境外的股权交易的实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该局认定:一方面,转让方在避税港设立境外控股公司为无实质经营活动的特殊目的公司,该笔股权转让的标的实质为徐州的居民企业,我国对该股权转让收益拥有征税权;另一方面,由于转让双方为关联企业,徐州市国税局有权依法对其不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最终,徐州市国税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运用收益法将相关股权转让价格调整至3.12亿元。经过数次调查取证、政策宣传和艰苦谈判,境外转让方最终认同了徐州市国税局的判定结论和调整结果,并于2014年11月29日向徐州市国税局申报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36.07万元。

TOP

发新话题